1.所有气候的特点

2.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范围?

3.主要的气象灾害有哪些?

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_恶劣气候条件下驾驶员如何安全行车

5.施工合同中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什么?

恶劣的气候,饮食的困难,影响了工程,使之不能如期竣工_恶劣的气候条件有哪些

1、某一气象要素的气候值是多年平均的结果。一般采用30年的平均值。如果某年的值(或某季或某月的值)与气候平均值相差较大,则称为气候异常。比如某地夏季平均气温30度,而今年夏季气温40度,这叫与气候平均值相差较大,即气候异常。

2、工程合同中关于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界定范围参考:台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标准: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台风**预警信号:标准: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标准: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标准: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所有气候的特点

法律分析: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其中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恶劣气候条件:台风预警、暴雨预警、大雾预警、高温预警、寒潮预警、大风预警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范围?

世界气候类型

气候带

纬度

气候类型

分布地区

气候特点

热带

大致在南北纬30°之间

热带雨林气候

大致在南北纬10°之间,主要位于非洲刚果河流域,南美亚马孙河流域,亚洲印度尼西亚等地。

处在赤道低压带控制下,盛行赤道气团,高温多雨。全年皆夏,年平均气温在26°C左右;年降水量大都在2000毫米以上,且全年分配比较均匀。

热带草原气候

大致在南北纬10°至南北回归线之间,如非洲中部大部分地区,澳大利亚大陆北部和东部,南美巴西等地。

处在赤道低压带和信风带交替控制地区,干季湿季明显交替。当赤道低压带控制时,盛行赤道气团,形成闷热多雨的湿季;信风控制时,盛行热带大陆气团,形成干旱少雨的干季。全年降水量在750~1000毫米之间。

热带季风气候

大致在南北纬10°至南北回归线之间的大陆东岸,以亚洲中南半岛、印度半岛最为显著。

一年中风向随季节转变非常明显。夏季风来临时,赤道气团带来大量降水;冬季风来临时,降水明显减少。全年气温高,年平均气温在20°C以上,年降雨量大都在1500~2000毫米之间。

热带沙漠气候

大致在南北回归线至南北纬30°之间的大陆内部和西岸,如非洲北部大沙漠区,亚洲阿拉伯半岛和澳大利亚大沙漠区。

在副热带高压带或信风带控制下,盛行热带大陆气团,常年干旱少雨,年降水量不足125毫米。日照强烈,气温极高。

亚热带

大致在南纬或北纬30~40°之间

亚热带季风气候和季风性湿润气候

主要位于大陆东岸,如我国秦岭-淮河以南,北美大陆,南美大陆和澳大利亚大陆东南部等地。

亚热带季风气候夏热冬温,季节变化明显,盛行夏季风时,热带海洋气团带来大量降雨;盛行冬季风时,受极地大陆气团影响,降雨减少。季风性湿润气候冬夏温差较小,一年中降水分配也较均匀。

地中海

气候

主要位于大陆西岸,如地中海沿岸,南北美纬度30~40°之间的大陆西岸,澳大利亚大陆和非洲大陆西南角等地。

就北半球而言,夏季因副热带高压带北移控制这里,受热带大陆气团影响,干旱炎热;冬季受西风带控制,多气旋活动,暖湿多雨。年降水量在300~1000毫米之间。

温带

大致在南纬或北纬40~60°之间

温带季风气 候

主要分布于亚洲大陆东部,如我国华北、东北,俄罗斯远东地区,日本和朝鲜半岛。

冬夏季风向明显交替。冬季风时,受极地大陆气团控制,寒冷干燥;夏季风时,受极地海洋气团影响,暖热多雨。年降水量在500~600毫米之间。

温带大陆性气候

主要分布于亚欧大陆和北美大陆的内陆地区。

终年受大陆气团控制,干旱少雨。冬季严寒,夏季炎热,气温年变化很大。

温带海洋性气候

主要分布在西欧、北美和南美大陆西海岸狭长地带。

终年盛行西风,受海洋气团影响,终年湿润,冬雨较多。冬不冷夏不热,气温年变化较小。年降水量一般在700~1000毫米之间。

亚寒带

南北极圈附近

亚寒带大陆性气候

主要分布在欧洲、亚洲大陆和北美大陆的北部。

主要受极地大陆气团和极地海洋气团控制。冬季漫长而严寒,暖季短促;降水量少,而且集中在夏季。

气候带

纬度

气候类型

分布地区

气候特点

寒带

极地附近

苔原

气候

主要分布在亚欧大陆和北美大陆的北冰洋沿岸。

全年严寒,皆为冬季。最热月气温仅达1~5°C。降水少,多云雾,蒸发极弱。

冰原

气候

主要分布于南极大陆和格陵兰内陆地区。

全年酷寒,各月气温皆在0°C以下,是全球年平均气温最低的地区。南极大陆年均气温约在-29~-35°C,北极地区在-22°C以下。

高原气候和山地气候

主要分布在高大的山地、高原地区,如青藏高原、南美安第斯山等。

随着高度增加,气候垂直变化非常明显。如气温随高度增加而降低;日照强,风力也大。

主要的气象灾害有哪些?

⑴ 新疆工程施工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如何界定请帮忙

建议你考虑以下几点:不可抗力这个有明确规定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种,自然现象诸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社会现象如战争、海盗、 *** 、 *** 行为等。恶劣气候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一般属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能预见的风险,所以这个一般是不能索赔的。当然有的恶劣的气候条件可以导致一些山崩地崩滑坡等自然灾害,这个一般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施工单位可以索赔的。所以在合同管理中区分好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和应承担的风险范围,这个是处理索赔很重要一点。主要是要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异常恶劣天气的判别标准,比方说新疆冬季户外是不能施工的,可以明确规定气温低至多少度就停工,新疆的雨很少有下好几天的,但也不排除意外因素,比方说新疆南疆还经常发洪水。多从几个方面考虑吧,越详细越好,否则被人索赔的滋味不好受啊。

⑵ 常见的不利气象条件有什么呢

殧渿摐殝h蠢于郑A、静风B、小风 C、逆温 D、熏烟

⑶ 新疆工程施工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如何界定

这个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约定,具体到合同条款中,应该列入“不可抗力”范围,你问的这个问题,其实我觉得是工程施工合同中常遇到的头疼问题,这个需要你和发包方在合同中事前约定,现在因为这个产生的纠纷已经太多了。

建议你考虑以下几点:

不可抗力这个有明确规定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种,自然现象诸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社会现象如战争、海盗、 *** 、 *** 行为等。恶劣气候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一般属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能预见的风险,所以这个一般是不能索赔的。当然有的恶劣的气候条件可以导致一些山崩地崩滑坡等自然灾害,这个一般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施工单位可以索赔的。所以在合同管理中区分好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和应承担的风险范围,这个是处理索赔很重要一点。

主要是要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异常恶劣天气的判别标准,比方说新疆冬季户外是不能施工的,可以明确规定气温低至多少度就停工,新疆的雨很少有下好几天的,但也不排除意外因素,比方说新疆南疆还经常发洪水。

多从几个方面考虑吧,越详细越好,否则被人索赔的滋味不好受啊。

⑷ FIDIC条款“关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下的索赔

个人认为要看你们是采用的什么合同版本,如果合同采用的是菲迪克合同,那么菲迪克合同是规定了处理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所需的合理措施费,及合理利润。但是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的你说的项目应该是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那么在2009年的时候新的《标准文件》还未实行,合同中应该没有关于“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规定,所以你的工程项目应该是不适用的。

但是现在,在必须招投标项目所使用的《标准文件》是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规定可以补偿工期与费用,但是“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约定。

⑸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损失由谁承担

这是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这是没有人负责的,肯定是自己承担。如果确实很严重,可能会有临时救助,但这不是赔偿,是救助。

⑹ 了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的大神,它之中关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规定或解释是什么

第一条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源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⑺ 对不利气候条件,应如何索赔分别从能否索赔的判断和能索赔哪些费用和工期的角度进行分析。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具体范围,由专用合同条款进一步明确。当出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时,承包人有责任自行采取措施,避免和克服异常气候条件造成的损失,同时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当发包人不同意延长工期时,可按有关“发包人的工期延误”的约定,支付为抢工增加的费用,但不包括利润。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利气候条件是不能够索赔的,如果由于不利气候条件引发一些诸如山洪暴发等自然灾害,性质就发生变化了,变成不可抗力了,在不可抗力情况下,执行风险共担的原则,各方的损失各方自己负担,工期可以顺延。这里说的不可抗力的处理办法是根据我国国内施工合同范本的规定来的,FIDIC合同范本规定不一样,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⑻ 施工合同中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什么

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

(2)风速大于___________m/s 的___________级以上台风灾害;内

(3)日气温超过38oC 的高温大于容3天;

(4)日气温低于-20 oC 的严寒大于3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

(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⑼ 罕见的特大暴雨属于不可抗力还是属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罕见的特大暴雨属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⑽ l恶劣气候条件指哪些

恶劣天气是气象学上所指的发生突然、移动迅速、剧烈、破坏力极大的灾害性天气,主要有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局部强降雨、暴雪等。

几种常见的恶劣天气举例:

1、雷雨大风

雷雨大风,指在出现雷、雨天气现象时,风力达到或超过8级(≥17.2米/秒)的天气现象。有时也将雷雨大风称作飑。当雷雨大风发生时,乌云滚滚,电闪雷鸣,狂风夹伴强降水,有时伴有冰雹,风速极大。它涉及的范围一般只有几公里至几十公里。

2、冰雹

冰雹(Hail)也叫“雹”,俗称雹子,有的地区叫“冷子”,夏季或春夏之交最为常见。它是一些小如绿豆、黄豆,大似栗子、鸡蛋的冰粒。我国除广东、湖南、湖北、福建、江西等省冰雹较少外,各地每年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雹灾。尤其是北方的山区及丘陵地区,地形复杂,天气多变,冰雹多,受害重,对农业危害很大。猛烈的冰雹打毁庄稼,损坏房屋,人被砸伤、牲畜被砸死的情况也常常发生;特大的冰雹甚至能比柚子还大,会致人死亡、毁坏大片农田和树木、摧毁建筑物和车辆等。具有强大的杀伤力。雹灾是我国严重灾害之一。

3、龙卷风

龙卷风是在极不稳定天气下由空气强烈对流运动而产生的一种伴随着高速旋转的漏斗状云柱的强风涡旋。其中心附近风速可达100m/s~200m/s,最大300m/s,比台风(产生于海上)近中心最大风速大好几倍。龙卷风的破坏性极强,其经过的地方,常会发生拔起大树、掀翻车辆、摧毁建筑物等现象,甚至把人吸走。

4、局部强降雨、降雪

强降雨在气象学上一般称暴雨,或叫强降水,指降水强度很大的雨。强降雪同理。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_恶劣气候条件下驾驶员如何安全行车

1、热带气旋

热带气旋是在热带海洋大气中形成的中心温度高、气压低的强烈涡旋的统称。造成狂风、暴雨、巨浪和风暴潮等恶劣天气,是破坏力很强的天气现象。因其造成的损失年平均在百亿元人民币以上,像2004年在浙江登陆的“云娜”,一次造成的损失就超过百亿元人民币。

2、风雹

风雹灾害是指在对流性天气控制下,积雨云中凝结生成的冰块从空中降落而造成的灾害。冰雹常常砸毁大片农作物、果园,损坏建筑物,威胁人类安全,是一种严重的自然灾害,通常发生在夏、秋季节里。

3、低温冷冻

低温冷冻灾害主要是冷空气及寒潮侵入造成的连续多日气温下降,致使作物损伤及减产的农业气象灾害。严重冻害年如1968、1975、1982年因冻害死苗毁种面积达20%以上。

4、雪灾

长时间大量降雪造成大范围积雪成灾的自然现象。危害有:严重影响甚至破坏交通、通讯、输电线路等生命线工程,对人民生产、生活影响巨大。

5、干旱

是在足够长的时期内,降水量严重不足,致使土壤因蒸发而水分亏损,河川流量减少,破坏了正常的作物生长和人类活动的灾害性天气现象。其结果造成农作物、果树减产,人民、牲畜饮水困难,及工业用水缺乏等灾害。

百度百科-气象灾害

施工合同中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什么?

目前绝大多数交通安全事故多发生在恶劣气候条件下(雨、雪、路面结冰、雾等),因此广大驾驶员做好恶劣条件下安全行车显得尤为重要。那么,你知道恶劣气候条件下驾驶员如何安全行车吗?接下来就跟着我一起去看看恶劣气候条件下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方法吧。

 恶劣气候条件下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方法一、下雨的影响

雨天对驾驶员行车的影响主要有3个:

一是制动距离及制动特性;

二驾驶员的视线;

三是道路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行为。当汽车制动时,车轮产生的总制动力,只能小于或等于车轮与道路之间的附着力。车轮与道路之间的附着力主要取决于附着系数,附着系数与路面气候条件有很大的关系。比如,干沥青路面的附着系数为0.6,湿沥青路的附着系数减小为0.4,即减少1/3,因此,制动距离将起很大变化。

通过以上分析,在雨天行车制动时应切实注意3点:

一是制动作用距离加长;

二是要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或制动过猛,因为雨天路面上附着力减小,很容易使制动超过附着力,引起侧滑。这时,如时速为40km,则制动距离是35m左右,如时速为100km时,则制动距离是200m左右。当时速成为40km时方向盘旋转20?可以产生0.2g的离心力,因此,速度越大,方向盘越不能旋转过大,否则就会引起侧滑。

三是要注意刚下雨的头几分钟。对于驾驶员来说,这个时间是最危险的时间,因为刚下雨时,由于水与路面上的油或泥土的混合使路面最滑,车胎与路面的附着力减至最小。这时要特别注意不能急刹车。

下雨对驾驶员的视线有严重的影响,挡风玻璃上虽装有雨刷,但由于雨水使光线透过率大大减小,因而可视距离大大缩短,能风度大大降低。为了适应这种情况,驾驶员可采用3个办法:一是适当降低行车速度,二是增加跟车距离,即与前车保持足够的距离,三是打开汽车头灯,特别是在下大雨时应打开灯行驶。

下雨时道路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行为与晴天大不一样,驾驶员要善于观察与掌握下雨时道路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行为特点。比如刚下雨时,许多行人因为事先没带雨具,在横穿马路时往往低头猛跑而不顾周围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驾驶员除减速外还必须随时做好刹车的准备。

 恶劣气候条件下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方法二、降雪与结冰的影响

当汽车在冰雪冻结道路上行驶时,其主要特点是制动距离加长。例如,汽车以每小时40km的速度行驶时,在干沥青路上的制动距离为10.50m,在干水泥路上的制动距离为9.00m,而在冰路上的制动距离为62.98m,在雪路上的制动距离为31.49m。

在强雪或冰冻道路上行车时对驾驶员威胁最大的是滑溜,滑溜有以下四种:后轮溜滑、前轮滑溜、动力滑溜、横向滑溜。防止上述四种滑溜的办法是:

1)降低车速。特别是在进入弯道或下坡前一定要降低车速,但在降低车速时不要制动过急。

2)在下坡时最好用传动轴减速控制车速。

3)起步时加速要适度。由于冰冻结雪路面的附着能力很低,起步时如过猛驱动轮容易打滑空转。

4)保持均匀的行车速度。在冰冻结雪道路上行车时一般应保持均匀的行车速度,即使在需要提高车速时,也要慢慢踏下油门不要加速太猛,以防两驱动轮因突然增加转速而打滑,或因左右轮在急加速中遇有不同阻力而产生急骤横滑。

5)车辆在行驶中要尽量保持平衡。

6)如有条件轮胎上加防滑设备。

此外,在冰冻结雪道路上行车时要注意其他交通参与者(如行人、和自行车突然滑倒),在行车时应尽量与行人和自行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恶劣气候条件下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方法三、下雾的影响

下雾对驾驶员行车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大大降低能见度,使驾驶员看不清楚运行前方和周围情况。二是由于道路上雾水与积累的油和泥土的混合轮胎与路面的附着力减小,车轮容易打滑,从而使制动距离增加。

为了在雾天安全行车,对驾驶员的要求是:

1)要充分利用各种车灯以提高驾驶员自己与周围其他交通参与者的能见度。驾驶员遭遇雾天时应将挡风玻璃、头灯及尾灯擦拭干净。在行驶中如遇大雾天气,要求驾驶员把车停在路旁,待将车灯及挡风玻璃拭干净后再开车。在行车中要开亮防雾灯或近光灯增加能见度,以看清前车或前方情况。

2)要降低车速。使制动距离小于或等于驾驶员的可见距离。

3)要增大跟车距离,以防止下雾时能见度降低而引起前后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4)要平稳制动,以防止侧滑。

5)要集中精力开车。国外交通规则允许驾驶员在行车时可以听收音机,只有一个例外,那就是雾天,以免注意力分散。

6)要适当利用汽车喇叭与其他交通参与者交换信息。在没有设置禁止鸣笛标志的路段,驾驶员在会车时开灯光示意,如嫌不够可以适当轻鸣喇叭以免相互撞车。

工程合同中关于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界定范围参考?

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二)台风**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三)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四)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施工合同中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免责行为属于不可抗力行为。是否属不可抗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加以认定:

不可预见性。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在正常情况下,对于一般合同当事人来说,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合同当事人就应预见到;如果对该种事件的预见需要有一定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预见到的,则该合同的当事人就应该预见到。另一个标准是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年龄、智力发育状况、知识水平,教育和技术能力等来判断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这两种标准,可以单独运用,但在多种情况下应结合使用。

不可避免性。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如果一个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该事件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不可克服性。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后果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么这个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

履行期间性。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如果一项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之后,或在一方履行迟延而又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时,则不能构成这个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构成一项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