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雷电防护管理办公室_中国气象局雷电防护管理办公室电话
1.报考气象局公务员需要什么条件?
2.湖北省防雷产品备案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气象局里面没有找到。如果谁看到了直接把网址发给我也可以。感谢!
3.防雷检测哪个单位检测
4.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问题一:气象局有什么职位 气象局很多职位属于公务员招考,具体职位有:
1、业务科技处业务管理科员
2、办公室综合管理科员
3、业务处测报管理科员
4、业务处预报管理科员
5、办公室应急管理科员
6、办公室综合管理科员
等等。
问题二:气象局有哪些部门? 自治区气象局包括:区局机关和二级单位局机关有:区局办公室、人事处、网监处、减灾处、计财处、监审处、人影办、法规处、党办、老干办。
二级单位有:气象台、信息中心、气候中心、科研所、装备中心、科技服务中心、生态与农业中心、防雷中心、国有资产、机关服务中心、培训中心。
各二级单位还有许多科室。
这样的回答是否满意?
问题三:气象局中,有哪些职务 各地都不怎么样,但差不多都是这几种
办公室
1、组织协调全局工作和会议安排、接待工作,兼管局后勤工作。
2、组织目标管理、制度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其他全局性工作。
3、负责文秘、机要、保密工作,组织调查研究,草拟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事业发展规划、、规
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催办。负责气象宣传工作,报送政务信息,编写大事记、组织沿革及年鉴。
4、负责“富阳农网”网站的信息集、发布及运行维护。
5、负责综合档案工作并对全局各科室档案工作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6、组织管理办公自动化工作。
7、负责干部职工的期审批和考勤考核工作。
气象台
1、负责气象测报、预报、农气、网络、科技等工作;组织灾情调查及决策、公益服务效益收集工作。
2、监测天气和气候变化;为 *** 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防灾减灾气象决策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公益气象服务;制作发布短、
中、长期天气预报;负责气象预报技术研究、服务产品开发和系统软件开发。
3、承担气象节目及广告制作任务。
4、负责气象台的系统维护管理、设备的管理维护;负责通信网络的运行保障及机房管理。
5、组织气候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6、编写气候评价。
7、负责农业气象服务。
8、负责地面测报及报表制作、预审。
9、负责提供实时气象资料服务。
10、负责青少年科普教育工作。
11、负责全市中尺度自动气象站的监视、维护、数据预审等工作。
信息中心
1、负责财务管理。组织企事业单位年检工作。
2、负责管理劳动工资、医疗保健、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和落实双重财务体制工作。
4、负责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5、负责会计核算、票据管理工作。
6、负责各类媒体的气象信息传播的市场开拓工作。
7、负责科技服务及广告工作。
8、负责各类专业专项气象用户的联络工作。
9、对气象信息传播实施监控,进行市场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10、负责专业专项气象服务的效益收集工作。
11、开发应用气象服务传播的新技术和新领域。
12、生产、哗售气球、施放气球。
防雷所
1、负责全市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防雷安全档案,雷击事故调查、鉴定、证明。
3、办理建设项目防雷设施图纸的审核,参与建筑物、防雷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
4、依据规定定期检测各类防雷装置。
5、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进入我市的防雷产品。
6、承接防雷工程图纸设计、安装施工与验收,参与环境检测,气球施放等工作。
办公室
文秘、行政后勤管理等
人事政工科
人事、政工、精神文明建设等
业务管理科
气象业务管理
产业科
气象产业管理
气象台
制作、发布天气预报, *** 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
气象观测站
本市地面气象资料观测、发报
气象服务中心
各行业的有偿专业气象服务
气象中心
制作电视天气预报节目、经营电视天气预报广告
防雷检测中心
防雷、避雷装置的检测、设计、安装和技术咨询
气球广告服务部
经营广告气球、彩拱门等...>>
问题四:气象局属于什么类型的单位
问题五:气象局的工作具体有哪些,都干些什么的,求好心人解答!!! 气象部门的业务其实很多,而且不同级别业务也是不同的。国家、省、市等多以管理为主,县局具体业务较多,业务最杂。以一个市级气象局为例,科室包括业务科(管理县局具体业务工作)、人事科(人事、工资)、法规科(法律法规贯彻、执法检查)、人影办公室(人工增雨雪)、财务中心(财务工作)、办公室、气象台(气象测报、预报)、专业气象台或科技服务中心(专业服务)、防雷减灾科(雷电防护管理)、后勤、档案管理等。
问题六:气象局,有哪些工作适合女生 所有的工作都适合女性,只是不知道适不适合你。
问题七:气象局是个什么单位 事业单位 垂直管理,既有公务员编制也有事业编制,气象局有几个科室,像业务科,管天气预报,雨量、气温、日照时间强度等的统计。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人影办),管人工降雨,高炮降雨作业等。防雷部科室,管建筑物的验收和检测、防雷装置的设计与施工审核、雷击风险评估等等。
问题八:气象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中国气象局是院直属事业单位。它的前身是中央气象局,成立于1949年12月。1994年由院直属机构改为院直属事业单位后,经院授权,承担全国气象工作的 *** 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国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全国气象部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气象部门与地方人民 *** 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我国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气象”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服务宗旨。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弗开始施行,之后颁布实施了《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问题九:大学中都有哪些专业可以进入气象局工作? 具体参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nuist.edu/pages/jgsz.asp(中国气象局大部分人才都是这里出的)
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大气物理、防雷(对应气象局的防雷科)、水文气象、海洋科学(对应气象局的海洋台)。
其他还有南大的气象学等。
报考气象局公务员需要什么条件?
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
第31号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实施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检测是指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 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第四条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第五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
第六条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申请条件
第七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和良好信誉;
(六)用于防雷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 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近三年内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三百个,且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防雷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三)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见附表1);
(四)取得乙级资质三年以上。
第九条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一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等工作三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见附表1)。
第三章资质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 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法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满足本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防雷装置检测的乙级资质。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见附表2);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人员简表》(见附表3),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和《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
(五)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
(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复印件。
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防雷装置检测的甲级资质。申请单位除了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书面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现有资质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近三年已完成防雷装置检测项目表》(见附表4) 和气象主管机构质量考核情况;
(三)近三年二十个以上防雷装置检测项目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四章资质审查与评审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受理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受理后,应当委托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应当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提出评审意见。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专家库,报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的委员应当从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并报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许可审查时限,但应当在作出受理决定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通过认定的,认定机构颁发《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作出认定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报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未通过认定的,认定机构在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及其人员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八条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诚信原则,确保其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并对防雷装置检测数据、结果负责。
第十九条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不得与其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十条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检测项目表以及统计数据等内容。
资质认定机构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并公示。
第二十一条 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在资质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原认定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原认定机构根据年度报告、信用档案及资质申请条件,在有效期满前作出准予延续、降低等级或者注销的决定。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到期自动失效。
第二十二条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在资质证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法人资格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原资质认定机构申请办理资质证变更手续。
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发生合并、分立以及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及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申请核定资质。
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单位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等级的资质,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
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分立的,分立后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重新核定。
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注册地的,由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核定资质。
第二十三条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禁止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装置检测,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兼职执业。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不得以欺骗、弄虚作等手段取得资质,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
第二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检测质量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者复制;
(二)就有关事项询问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作出说明;
(三)进入有关防雷装置检测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气象主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七条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达不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条件的,由原资质认定的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予以降低等级或撤销资质。
第二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将防雷装置检测活动和监督管理等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并作为资质延续、升级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防雷装置检测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防雷装置检测标准适用错误的;
(二)防雷装置检测方法不正确的;
(三)防雷装置检测内容不全面、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或不足以支持防雷装置检测结论的;
(四)防雷装置检测结论不明确、不全面或错误的。
第三十条鼓励防雷行业组织对防雷装置检测活动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政策、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第三十一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全国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信用信息、资质等级情况公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信用信息等情况及时予以公布。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材料申请资质认定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第三十四条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销其资质证;被许可单位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到期后不予延续;处罚结果纳入全国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一)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
(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防雷装置检测项目的;
(四)与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
(五)使用不符合条件的防雷装置检测人员的。
第三十六条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或者在防雷装置检测中弄虚作的,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电力、通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由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院电力或者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另行公布。
第三十八条在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在2017年9月30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核定资质。
第三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防雷产品备案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气象局里面没有找到。如果谁看到了直接把网址发给我也可以。感谢!
气象局不是公务员。
因为气象局属于事业单位,工资结构与公务员不同。气象局的工资结构与一般的事业单位工资结构一样,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几部分组成,在此基础上有一部分的绩效工资,但是与普通事业单位不同的是,里面的工作人员一般都为高级别人才。
其次,判断某一机关内部人员是否属于公务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依法履行公职,二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气象局并不纳入国家行政类编制,因此不属于公务员的范畴。
扩展资料:
中国气象局是院直属事业单位。它的前身是中央气象局,成立于1949年12月。1994年由院直属机构改为院直属事业单位后,经院授权,承担全国气象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国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
全国气象部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气象部门与地方人民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我国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
防雷检测哪个单位检测
防雷产品备案肯定是去当地气象局了,如果那里都没有相关资料那就不用备案了,到还省事。
----------------以下为《上海市电涌保护器(SPD)备案若干规定》供参考----
上海市气象局文件
沪气发〔2009〕18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电涌保护器(SPD)
备案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电涌保护器(SPD)备案若干规定》已经2009年1月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5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
上海市电涌保护器(SPD)备案若干规定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对本市防雷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生产或销售的电涌保护器产品。
第三条(产品标准)电涌保护器的性能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未经检测合格的电涌保护器。
第四条(检测、认证要求)办理备案的电涌保护器,应当经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型式试验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或者取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签发的CQC标志认证证书。
第五条(办理机构)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电涌保护器,应当到上海市气象局备案。上海市气象局雷电防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防雷办”)具体负责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第六条(提交材料)电涌保护器备案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市电涌保护器备案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3、电涌保护器型式试验合格报告(或CQC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电涌保护器备案登记承诺书;
5、进口产品还需提供相关进口许可材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七条(办理程序)上海市雷电防护管理办公室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准予备案。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备案条件的产品应当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产品,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备案要求)电涌保护器的备案型号应当详尽、唯一。
第九条(结果公示)备案产品全部在上海市气象局官方网站上公示。
第十条(使用要求)防雷工程竣工验收时使用的同型号电涌保护器参数应当与备案时的参数一致。
第十一条(有效期限)电涌保护器备案有效期与检测报告有效期一致,逾期备案自动失效。检测报告未注明有效期的,备案有效期视为自检测报告签发之日起一年。使用CQC标志认证证书进行备案的产品有效期为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届满后凭《CQC标志认证监督抽样报告》进行续期备案。
第十二条(期限延展)备案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持新的检验检测报告向防雷办提出续期备案申请。逾期未办理续期备案手续,注销原备案记录。
第十三条(变更)已登记备案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注册商标等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重新备案,并注销原备案记录。
第十四条(罚则)已登记备案的产品有以下情况的,取消其产品备案,并予以公告;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产品经检查确实存在缺陷,要求其改正而不予执行的;
(二)备案材料存在弄虚作,伪造文件、资料等行为的;
(三)备案登记人员在备案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第十五条(实行日期)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主题词:防雷 资质 办法 通知
抄送: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
上海市气象局办公室 2009年2月19日印发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防雷检测是气象单位检测。
气象单位是以天气预报、气候预测、人工影响天气、干旱监测与预报、雷电防御、农业气象等服务项目为主要工作的部门。在中国,一般指中国气象局及其下属单位。我国所有的防雷检测都是由气象单位检测的。
气象单位也叫做中国气象局,中国气象局是院直属事业单位。它的前身是中部气象局,成立于1949年12月。1994年由院直属机构改为院直属事业单位后,经院授权,承担全国气象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我国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
防雷检测的顺序
防雷装置检测顺序可按先检测外部防雷装置,再检测内部防雷装置进行。外部防雷装置包括接闪器(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线、接闪网)、引下线、接地装置、金属门窗及屋面大型金属物体的等电位连接。
内部防雷装置包括各级电涌保护器(SPD)、屋内电子设备的等电位连接、电梯机房的等电位连接、均压环、电子设备安全距离等。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检测完毕后应将每项检测结果填入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原始记录表中作为检测的原始记录。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气象局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御雷电灾害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使本项目部成员和设备的安全得以保证,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凡在本项目部的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均应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第三条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
1、在项目部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综合协调,共同做好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2、坚持预防为主、防灾与救灾并举,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重建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成立了由项目经理丁民为组长,刘锋、尹玉顺为副组长项目部成员:彭剑、张同林、王维、雷利、肖磊、邱德军、涂代兴的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部的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
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决定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终止,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制定和实施。
2、决定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重大事项,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和个人共同做好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制定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雷电灾害预测警系统建设。
第五条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安全员:参与事故调查,协助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2、门卫:负责雷电灾害地点的治安工作,做好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等工作。
3、库房:负责应急物资的落实。
4、通讯员:组织急救队伍到事故现场抢救伤员。
5、消防员:负责火灾的扑灭,参与伤员的抢救,转移及事故现场的保护等工作。
第三章雷电灾害的监测
第六条加强对雷电的监测和预试,不完善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整改到位。
第七条按到市气象局的强雷暴天气警报信息后,项目部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对属于可能发生雷电灾害的情况,及时进行预防工作部署。各相关成员庆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启动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准备工作,确保预案实施。
第四章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应急处置
第八条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启动本预案;
1、市气象局发布强雷暴预案,确认可能发生雷电灾害事故。
2、项目部领导确认已经生重、特大雷灾事故。
第九条、项目部领导确认可能发生雷电灾害事故时,启动以下应急处理程序;立即召开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分析部署;各有关部门和员工收到预警信息后,迅速做好防御工作。
第十条领导确认已经发生雷电灾害事故时,启动以下应急处理程序。
1、项目部领导要立即向城区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为公室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在组织自救的同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2、成立事故处理办公室,对抢险救灾事故处理实行统一指挥。及时实施消防、医疗救护、人员疏散、治安保卫、抢险抢修、物资供给等应急对策。参加抢险救援部六,在组长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要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第五章救援预案终止和报告
第十一条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由项目部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报公司批准。
第十二条雷电灾害事故的报告。
较大以上雷电灾害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城区防雷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雷电灾害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报告公司防雷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章善后处置
第十三条善后处置由组长负责,有关部门做好设备的恢复,检修工作。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2为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我县防雷减灾水平,促进“平安天台”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提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打造“平安天台”、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投入,消除雷击事故隐患,提高我县雷电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重特大雷击事故,能快速响应,有序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等级,维护我县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雷电灾害的防御和应急救援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与救助想结合”,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三、指挥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县人民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救援工作的领导,成立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由蔡文新副县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气象、安监、公安、宣传、财政、建设、经贸、民政、卫生、交通、教育、供电、工商、旅游、林特、消防、文广、质监、通信等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组成,负责全县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
(二)指挥机构职责
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我县雷电灾害防御日常工作,制订全县防雷减灾的救援预案和防雷工作,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报告制度、举报制度和处理制度。组织实施雷电灾害防御应急救援,督促各职能部门职责的落实。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气象局:依法编制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雷电防御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工程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行;按规定落实防雷工程性措施,严格按国家标准对全县建(构)筑物及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的主要防雷设施的设计和定期检测情况等实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新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进行设计审核核准和竣工验收核准;发布雷电灾害性天气预报,参加雷击事故的调查、鉴定、处理。
安监局: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并作为安全生产的.考核内容贯彻落实;监督有关部门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安全工作、防雷设施、工程质量等一切防雷安全活动落实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与举报制度;负责雷击事故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公安局:负责维护抗灾抢险时的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协调组织群众安全转移、撤离避险,负责雷电灾害地区的社会治安稳定工作;依法查处破坏防雷设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众安全的案件;加强计算机网络系统、民爆器材仓储的防雷安全监察。
建设局:对新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核准和竣工验收核准进行把关,查处违章施工和违法使用的建筑工程;做好本系统的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供电局:负责组织抢修遭受雷击灾害的电力设施,保证通电工作;做好各种输电设施、线路的各项防雷措施,保障人民生产、生活用电安全;配合对不符合防雷安全以致存在严重雷击隐患的企业实施断电关停工作。
消防大队:负责火灾的扑灭,周围人员抢救、转移,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调查;研究雷击火灾事故的特点及其防范措施。
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突击队到事故现场救治伤员,提供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各项医疗救护保障;负责医院等医疗保健机构的防雷安全。
交通局: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畅通和灾民的疏散,及时修复事故现场遭破坏的交通设施。
财政局:负责落实公共防雷设施的建设经费,并依法将雷电灾害防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对防雷减灾工作经费的投入;负责雷击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专项经费,及时安排救灾补助资金。
民政局:负责核实灾情,在第一时间将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向当地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质监局:协助气象部门做好防雷产品的准入制度,共同做好防雷产品质量的监督工作,依法查处市场上的不合格防雷产品。
经贸局:主要负责直属企业和主管行业防雷安全工作;协助气象部门对商场、市场等的雷电防御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旅游局:主要负责宾馆、饭店等场所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协助气象部门检查安全隐患;做好旅游景点的建(构)筑物以及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等的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教育局:主要负责督促全县大中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防雷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国家规范落实教育设施的防雷措施(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系统),定期组织安全检测;加强师生防雷安全教育,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全社会防雷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文广新局:负责抓好公共场所和文艺演出场所、文化文物市场、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博物馆、影剧院、文物保护等单位防雷安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宣传教育工作。
工商局:负责对防雷安全条件严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市场等吊销营业执照;加强对流通领域里防雷产品的监督管理。
宣传系统:加强雷电灾害的科普宣传,传播科学防雷减灾意识;负责宣传报导抢险救灾的先进事迹和灾情及救灾工作报道。
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做好或协助做好本系统的雷电灾害防御及雷电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各乡镇、街道:建立相应的组织,做好辖区内的雷电灾害防御和雷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确定联络员,及时上报雷灾情况,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做好辖区内雷电灾害评估和善后工作。
四、雷电灾害事故分级
(一)特大雷电灾害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特大雷电灾害事故:
1.一次雷电灾害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
2.一次雷电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二)重大雷电灾害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重大雷电灾害事故:
1.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死亡3-9人;
2.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重伤10人以上的;
3.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三)较大雷电灾害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较大雷电灾害事故:
1.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死亡1-2人的;
2.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重伤3-9人;
3.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四)一般雷电灾害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一般雷电灾害事故:
1.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重伤1-2人
2.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
五、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与防御
气象部门应当加强对雷电的监测和研究,不断提高对雷电灾害的预测预警能力。
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及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雷电灾害状况分析;
(二)雷电灾害的防御原则和基本要求;
(三)雷电灾害重点防御区;
(四)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工程建设;
(五)雷电灾害防御措施等。
雷电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按照《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试行)》(浙政办发[2005]22号)规定实施。
雷季前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或者业主应当组织或请专业人员做好各种防雷设施的全面自查自改,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当有雷电发生时,特别是当雷雨云移近上空,已闻到雷声或看见闪电时,应取以下预防措施,可以较大程度上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一)断开电器、电子信息系统的电源和信号输入、输出。
(二)停止 (三)不接听、拨打电话和手机。
(四)不使用水龙头、淋浴器等喷淋设备。
(五)关闭门窗,不要站在外墙窗前,切勿触摸天线、下水管、金属门窗、护拦等。
(六)远离带电设(施)备、空旷孤立的建(构)筑物、树木等。
六、雷电灾害的应急救援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1.院、省、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发布雷暴预警,县人民确认可能发生重大雷灾事故;
2.县人民确认已经发生重、特大雷灾事故。
(二)应急救援程序
1.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或所辖乡镇(街道)的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足自救或者实施援救:
(1)当雷击引起人员伤亡、火灾、爆炸的,及时实施消防、医疗救护、人员疏散、交通管制、治安保卫、抢险抢修、物资供给等应急对策,努力保证人员安全;
(2)立即向当地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灾情;
(3)保护好现场和保证通信设备完好,内外、上下主要信息联络畅通。
2.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特大雷灾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副组长、组长和县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成立事故处理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赶赴现场最高党政领导担任,对抢险救灾事故处理实行统一指挥。
3.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应当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排除险情;
(2)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害源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和危害程度。
4.发生特大、特别重大的雷击事故时,本预案与《天台县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并执行。雷击事故引起的火灾事故参照《火灾事故处置措施》,爆炸事故参照《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七、雷电灾害事故报告
(一)发生雷电灾害事故时,事故当事人或者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当地人民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情况要报警,有伤亡、火灾、爆炸时,应当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
(二)较大以上雷电灾害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起因、造成后果、已取措施等情况报告当地人民、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县雷防办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县和上一级雷防办。
(三)一般雷电灾害事故发生后十天内,事故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发生雷击事故时间、地点、经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原因、教训及防范措施、责任分析及处理等报告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重、特大雷电灾害事故的有关新闻必须经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报道。
八、附则
(一)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上报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3为了防御、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保证校园师生的生命和校园设备财产安全,杜绝因雷电灾害造成的的伤害事故,保证学校正常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我校师生平安。
二、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机构
为了加大对雨季雷电灾害的防范力度,加大领导,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防治,特成立防雷电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三、预防办法和措施
1、认真检查已安装的避雷设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建筑物防雷设施包括对直击雷(含侧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的防护三大部分。
直击雷是指雷电直接击在建筑物地面以上的任何部分,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及机械力。直击雷防护设施主要是保护建筑物本身不受损坏,以及减弱雷击时巨大的雷电流沿建筑物泄入大地时,对建筑物空间产生的各种影响;雷电感应是指雷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上产生的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它可能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火花;雷电波侵入指由于雷电对架空线路或金属管道的作用,雷电波可能沿着这些管线侵入屋内,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设备。针对以上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建筑物防雷:检查防雷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完好,建筑物本身是否有外金属物件联接。
二是室内防雷:关闭门窗,远离墙体、管道、金属物件,居于室内中央,不能赤脚着地或地板;关闭所有用电器电源和接打有线电话。
三是室外防雷:远离高大建筑、山顶、大树、塔等,选择干燥低地处,两脚并拢蹲下,不能赤脚着地;丢掉随身携带的金属物件(钥匙、手机、刀具等);不能接打无线电话。
3、开展防雷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雷安全的认识和防护能力。
四、学校取的应急措施
1、加强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通过一日活动、班会等多个时间段,利用专题讲座、宣传栏、班队课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对教师、学生进行安全防范及紧急救助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2、当暴雨来临时,学校安全管理员要迅速切断校园总电源。
3、在户外活动的,教师要立即组织学生迅速躲入有防雷设施保护的建筑物内。
4、发生雷电时,教师要安抚学生情绪,冷静观察周围环境并迅速取应对措施,让学生双腿并拢蹲下,头伏在膝盖上,双手抱膝,不能跪下或卧倒。
5、遇重大问题,在及时处理的同时,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6、认真做好校园内的电路、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4为了防御、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保证校园师生的生命和校园设备财产安全,杜绝因雷电灾害造成的的伤害事故,本着“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的原则,根据教育部、中国气象局关于防御气象灾害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陕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细则和我校园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1、应急领导小组: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校园防雷电工作,掌握校园防雷电工作动态,提出预防对策和措施,切实加强对防雷电工作的领导。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建立由校园主要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参加的防雷电抢险工作队伍。当事故发生时,下达启动防雷电应急预案命令,依据上级批示和现场情况,适时决策、发布指令、组织指挥处置工作。
2、应急工作小组
(1)预警信息组
职责:收集整理各类信息资料,关注气象分析,及时掌握雷电灾害信息,进行分析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雷电事故发生时,及时掌握防雷电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2)现场处置组
职责:及时调查收集的起因、现状、发展趋势等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报告;疏散人员,清理现场,抢救伤员,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迅速控制事态蔓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保护好各种证据。
(3)安全保卫组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人员、车辆疏散,现场秩序的维护,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配合医疗、公安部门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4)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保障处置现场的车辆调动、人员调集和工具、设备物资的供应。
二、安全预防措施
1、提高对校园防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防雷电工作纳入校园重要议事日程,针对季节性特点,积极研究防范措施,落实防雷电工作预案。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师生抵御雷电伤害的意识和防范能力。各校园要把防雷电知识的宣传教育与校园其他安全教育结合起来,多形式、多角度、多层面加强对师生防雷电安全知识教育,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举办防雷电知识讲座,开展防雷电知识咨询,掌握雷电突发时的各种防范方式。全面提高师生员工的依法防雷、科学防雷、主动防雷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各校园要加强对校园防雷电工作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校园防雷电工作能力。
3、切实抓好防雷电安全检查工作。
(1)按规定安装防雷电设施,制定防雷电装置检查维护制度,安排具有防雷和电气知识的人员负责日常检查维护工作。雷雨季节前后更应加强检查,及时排除防雷电装置故障。
(2)自觉接受气象部门防雷中心的检测服务,取得《陕西省防雷电装置检测合格证》。新建建筑物应当具有防雷电装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定期对校园校舍、围墙的电路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当雷电来临时校园校舍电路安全无隐患。
(4)对于校园的图书室、电教室、微机室、实验室等部室,做好定期检查防护工作,特别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切实做好防雷电工作。
(5)建立雷电隐患台账,清除一切不安全设施,并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三、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雷电灾害事故时,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校园防雷电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紧急情况要拨打110、119报警。有伤亡、火灾、爆炸时,应当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
2、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及现场处置组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足自救或者实施援救:(1)当雷电引起人员伤亡、火灾、爆炸的,应及时实施消防、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等措施,努力保证师生人身安全;(2)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害源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和危害程度;(3)立即向区教育局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灾情;(4)保护好现场;(5)保证通信设备完好,内外、上下主要信息联络畅通。
3、当被雷电击倒人的心脏活动和呼吸停止时,应取人工呼吸和体外心脏的方法进行抢救,同时尽快拨打120请求救助。
4、因雷电导致电脑网络故障时,除了检查在线设备的损坏程度以外,对不在工作状态的网络设备和电脑都应做全面的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取相应的措施及时处理,把损失降到最低。
5、较大雷电灾害事故,校园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后果、已取措施等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和区教育局安全稳定管理办公室。校园值班电话和校(园)长的手机 24 小时开通,切实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
6、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应当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四、注意事项
1、事故发生后,救灾过程中要提前考虑是否应切断电、气、水源等,以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2、如雷击建筑物致使受损严重的,应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性鉴定评估。
3、当雷电引发火灾时,要启动相应的消防应急预案。
4、实行责任追究。对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在事发应急过程中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安排酿成严重后果的,由校园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着其他处罚。因渎职、失职或者管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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