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气象观测站规范_自动气象观测系统技术规范
1.气象监测的介绍
2.自动气象站的介绍
1、交通气象监测专属设备
为交通管理部门实时提供气象和道路状态数据来保证行车安全;同时也为交通气象预报提供及时、客观的观测资料;从而提高预报准确率。
2、全面而准确的交通气象测量参数,路面状况危险度指标化
高速公路自动气象观测站凝聚了我公司多年积累的传感器和集器技术设计经验;它用32 位处理器、24 位模/ 数转换、经过验证的算法和先进的软件技术确保气象信息的准确性。同时依据规范将测量数据指标化,为用户提供直观判据。
3、易安装、易维护
易于安装和架设,所有传感器均用快速插头与集器进行连接,设备出厂前已完成标校和调试;上电即可正常运行。设备内部为模块化设计,无需特殊工具,即可完成维护工作。
4、高可靠性,低维护费用
卓越的电磁兼容设计和严格的环境适应性设计使其能在各种恶劣环境下可靠工作;大批量的业务化使用和长期运行使其可靠性得到充分验证。完全自主研发,降低了软件费用和硬件成本,同时用通用的传感器和配件,减少维护时备品备件的周转量和用户购和管理成本;使用户节省更多的维护费用。
5、强大的中心站软件监控管理功能
中心站用面向对象思想进行系统分析与设计,软件开发基于windows 平台,用面向对象的编程工具和分析工具,软件产品成熟而先进,具有良好的扩充性、界面友好、安全可靠、实时性高的特点。软件支持有线和无线通信,完成数据集、处理、通信、存储和报文上传等功能。同时软件用面向对象的设计思想,软件界面人性化设计,用户可自定义各类报警阈值和显示模式,满足专业人士操作习惯。
6、微功耗设计
适用多种供电方式(交流、太阳能、风力发电机等);提高了设备的环境适应性。
7、具有多种本地和远程通信方式
本地通讯(RS232、RS484/422)、远程有线通讯(PSTN、ADSL、光纤等)和远程无线通讯(SMS、GPRS、CDMA1X、卫星DCP 等)可同时应用。
8、灾害性天气和道路状况主动预警功能
当测量的要素指标超过用户设定的阈值,气象监测系统会将告警信息作为第一优先级主动向中心站监控平台传递,中心站收到告警数据后用声、光等形式提示管理者。
9、灵活的架构可以随时进行系统扩展
系统硬件上用积木式设计,观测要素可根据观测点的需求灵活配置,预留传感器接口以适应将来增加其它观测要素的潜在需求。系统软件设计按照未来业务系统发展规划,加强系统的扩展能力和兼容性能,充分保证满足不断完善的观测任务和需求。
气象监测的介绍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民用航空气象工作,保障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正常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用航空气象工作。从事民用航空气象工作及与民用航空气象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则。第三条 民用航空气象工作基本内容包括观测与探测气象要素,收集与处理气象资料,制作与发布航空气象产品,提供航空气象服务。
提供航空气象服务的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以及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区域。第四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依照本规则履行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职责。民用机场应当设置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本规则所称的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包括机场气象站、机场气象台、民航地区气象中心、民航气象中心。第五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配备满足履行职责要求的气象专业人员和气象设施设备,建立相应的气象工作制度。第六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民用航空气象工作。第七条 民用航空气象发展和建设规划由民航局统一制定。规划应当服从国家和民航发展总体规划,以运行和用户需求为引导,坚持统一规划、科学合理、共享的原则。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以及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民用航空气象情报的交换,由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第九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气象探测资料共享、共用的原则,与国内从事气象工作的机构交换气象探测资料,向航空气象用户提供气象情报。第十条 民航局鼓励和支持民用航空气象科学技术研究与技术创新。第十一条 本规则所用术语的含义在本规则附件一《定义》中规定。第二章 气象服务机构第一节 机构的设立与职责第十二条 民航气象中心、民航地区气象中心由民航局批准设立。
民用运输机场应当设置机场气象台,民用通用机场根据需要设置机场气象台或气象站。民用机场设置气象台或气象站的,应当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取得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后方可运行。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可以承担机场气象台的职责。第十三条 民航局在每个飞行情报区内指定1个民航地区气象中心或者机场气象台承担气象监视台的职责。第十四条 民航气象中心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收集、处理、分发和交换国内气象情报和与国际飞行有关的气象情报并保存相关气象资料;根据民用航空气象用户实际运行需要,索取与国际飞行有关的气象情报。
(二)制作和发布中、高层区域预报。
(三)制作并向各地区气象中心和全国机场气象台发布业务指导产品。
(四)向民用航空气象用户提供气象服务。
(五)向各机场气象部门开放民用航空气象信息系统。
(六)收集、处理民航地区气象中心汇交的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总簿、《民航机场气候志》和《民航机场气候概要》;根据民用航空气象用户实际运行需要,向其提供《民航机场气候志》和《民航机场气候概要》。
(七)维护民用航空气象信息系统,指导有关气象设备的维护维修。
(八)开展民用航空气象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
(九)向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和民用航空气象用户提供业务运行、人员培训以及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技术支持。第十五条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收集、处理、分发和交换本地区及与之相关的气象情报并保存相关气象资料;
(二)制作本地区中层区域预报;
(三)制作和发布本地区低层区域预报;
(四)制作并向本地区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发布业务指导产品;
(五)向各机场气象部门开放民用航空气象信息系统;
(六)向民用航空气象用户提供气象服务;
(七)收集、处理本地区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汇交的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总簿、《民航机场气候志》和《民航机场气候概要》,并报送民航气象中心;
(八)维护本地区民用航空气象信息系统,指导本地区有关气象设备的维护维修;
(九)开展民用航空气象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
(十)向本地区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和民用航空气象用户提供业务运行、人员培训以及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自动气象站的介绍
气象监测站组成:
监测部分:由CO2、气压、雨量、风速、风向、光照度、空气温湿度、土壤温湿度、PM2.5/PM10等传感器、集器组成,在线监测数据。集设备的动力系统由电源、太阳能两种供电方式提供;
传输部分:支持(4G+5G)全网通、以太网/WIFI等无线通讯网络,达到数据的上传下达;
显示部分:有云平台、触摸中控屏、LED显示屏等组成,用户可以通过安卓/IOS版手机、电脑软件/网页等终端,查看实时农业气象参数,以数字和曲线图的方式展现;
气象站
自动气象站(AWS)是一个自动化的传统气象站,无论是节省人力或测量偏远地区的气像资料。该系统通过Argos系统1和全球电信系统可以进行实时汇报,或储存的数据作日后传送。自动气象站往往被放置在供电网络和通讯网络内。现在,太阳能电池板,风力涡轮机和移动电话技术使自动气象站能在供电网络和通讯网络外,透过无线型式传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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