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省气象局的工作职责

2.黑龙江省气象局的内设机构

黑龙江省气象服务中心_黑龙江省气象服务中心张实

黑龙江省气象台2017年10月3日17时发布全省天气预报:

3日夜间到4日白天:

全省晴有时多云。

4日夜间到5日白天:

黑河东部、伊春、鹤岗、佳木斯东部晴转多云有分散性阵雨,其它地区晴有时多云。

5日夜间到6日白天:

大兴安岭北部多云有雨夹雪转中到大雪,大兴安岭南部阴有中到大雨,黑河多云有阵雨,其它地区晴有时多云。

3日夜间最低气温:

大兴安岭-(5-7)℃,黑河、伊春、鹤岗-(3-5)℃,其它地区-(0-2)℃。

4日白天最高气温:

大兴安岭、黑河、伊春、鹤岗、佳木斯东部(8-10)℃,其它地区(11-13)℃。

黑龙江省气象服务中心2017年10月3日17时发布晚间全省交通预报:

今天夜间到明天白天,我省各地均为晴好天气,但是受冷空气控制,今天夜间各地的气温仍然偏低,尤其早晚时段,凉意更加明显,外出的朋友一定要注意保暖。明天开始,省内大部地区的气温将逐渐回升,日期间我省气温波动较大,还望大家关注天气和温度的变化,合理穿衣,预防感冒。

黑龙江省气象局的工作职责

(一)本次公开招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需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入学、达到录取分数线、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的高校毕业生。本次公开招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是: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或2022年毕业后(以取得学历证书时间为准)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的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持有空白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毕业生原毕业学校或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可进行派遣的高校毕业生。凡不能按应届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的一律不予接收。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四)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能等条件。

(六)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认证。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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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气象局的内设机构

制定地方气象事业规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仨,为本级人民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议案,并在本级人民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共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负责向本级人民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和推广应用气候区划等成果的建议;气候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揽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及业务建设等工荼;会同地(市)人民对地(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承揽中国气象局和省级人民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承担党组交办的日常工作;承担黑龙江省政务、宣传、目标管理、文书档案、信访、保密、办公自动化、外事、侨务工作的管理和对下指导、评价;负责监督、检查、催办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工作和会议安排;负责机关的机要工作;负责《中国气象报》黑龙江记者站的工作;负责黑龙江省局机关网站信息的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的综合协调处理;负责全省气象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省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及行政后勤等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和省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科技减灾处

负责多轨道业务的预报预测体系、公共气象服务体系的管理工作;拟定预报预测、公共服务和科技发展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拟定预测减灾发展规划、、并负责相关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气象预报、警报及其它气象信息的发布管理;负责气象灾害管理工作;负责气象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管理工作;负责黑龙江省气象科技创新体系管理;负责全省气象科技发展与业务技术合作交流规划、年度的制定、组织实施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和省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监测网络处

负责多轨道综合观测体系、信息与技术保障体系的管理;负责气象监测网络发展规划、、业务工作制度、规范的拟订、调整,并组织、指导实施或监督执行;负责测报、气候资料、技术装备、信息网络等基本业务建设、运行的管理和质量管理;负责气象技术装备供应、检定、检修、引进、改造等项管理;负责全省探测环境保护、站址迁移的审理报批和气象计量的监督检查;负责黑龙江省气象行业无线电管理;协同省局办公室管理气候与科技资料档案。

政策法规处

归口管理黑龙江省气象法规工作,拟订黑龙江省性气象法规及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黑龙江省气象行政执法和执法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气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气象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咨询,负责重大疑难案件的调查执法;拟订全省气象科技服务与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气象行业管理和科技服务与产业、标准化的管理,以及相应的技术开发工作;负责涉外气象科技服务的准入和管理;负责全省防雷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省雷电防护管理办公室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工作,加强防雷社会管理职能;拟订全省气象行业管理规划、,加强气象行业协调、指导、服务工作。

财务处

负责全省气象部门财务、基本建设、项目库、国有资产和统计的管理;组织编制黑龙江省气象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双重财务体制,多渠道、多方面争取资金,确保多轨道及功能体系建设;组织全省部门预算、决算的编制工作;依法对全省气象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执行和各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省局财务结算中心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