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省气象局的机构设置

2.工作方案及进度

3.在矿用低速风洞中的稳定段作用是什么?

4.如何办理防雷检测资质?

5.咨询:环保检测噪音污染的规程

气象局仪器检定_气象仪器检定规范

第一条:为了奖励那些对推动气象科学技术进步做出贡献并取得明显社会(业务)、经济效益的集体和个人,以充分调动广大气象科技人员(含气象科学技术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气象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范围包括:应用于我国经济、国防建设和气象业务建设的气象科学技术成果;推广、用已有的先进气象科学技术成果和其他成果;气象科学技术管理以及气象标准、气象计量、气象科技情报等方面的成果。第三条:气象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等级:

国家气象局气象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下列四等:

奖励等级         荣誉奖         奖金

一等           奖励证书        4000元

二等           奖励证书        2500元

三等           奖励证书        1500元

四等           奖励证书        1000元

各省级气象局(含国家气象局直属单位)气象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自行拟定。两级气象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分别在两级气象事业费中支付。第四条:鉴定后应用于服务(业务、生产)一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气象科学技术成果,可以申请国家气象局气象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应用于国家经济、国防现代化和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气象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新程序、新设计、新方案、新工艺、新材料、新型传感器等),属于国内气象行业首创或领先,经过实践证明具有较大社会(业务)、经济效益(有使用单位证明)的。

(二)在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气象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在一定范围内推广,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大社会(业务)、经济效益(有使用单位证明)的;

(三)在国家工程建设、气象工程建设、气象设备研制和技术改造中,用新技术,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大社会(业务)、经济效益(有使用单位证明)的;

(四)在消化、吸收、推广、应用引进国外技术中,超过或达到原产品的技术水平或对引进技术作了较大改进,使之适宜于我国应用、推广和生产并取得较大社会(业务)、经济效益(有使用单位证明)的;

(五)在气象科学技术管理工作中,运用现代化科学管理理论,研究气象科学技术管理规律和方法,并用于指导某一方面的气象科学技术管理工作,对开创新局面卓有成效(有使用单位证明)的;

(六)在气象标准化工作中,研制出本行业先进的标准,有创造性,经过应用取得显著效果(有使用单位证明)的;

(七)在气象计量工作中,在研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精密测试装置与测试方法、制定计量检定系统与检定规程等方面,创造出具有先进水平的工作成果,并经过实践应用取得显著效果(有使用单位证明)的;

(八)在气象科学技术情报工作中,为国家和气象部门的各项建设提供有创见的战略决策、战术应用的情报调研和服务,并在应用中取得显著效果(有使用单位证明)的;第五条:国家气象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及其所属专业组负责国家气象局气象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工作。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工作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家气象局科技教育司,负责办理日常工作。第六条:国家气象局气象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程序:

(一)符合请奖条件的气象科学技术进步项目,按其任务来源的隶属关系(自选项目按其行政隶属关系)由省级气象局(含国家气象局直属单位)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在获得二等奖以上的项目中(不含获得省科委奖励的项目)选出优秀项目申报国家气象局气象科学技术进步奖,几个单位(或跨部门、行业)共同完成的气象科学技术项目,由项目负责单位主持评审上报。

(二)符合请奖条件的气象科学技术进步项目,须按规定格式、内容填写《国家气象局气象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及所要求的附件,填写要求详见《国家气象局气象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填写要求及说明。

(三)气象科学技术进步项目的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也可通过中国气象学会提出请奖申请,经3-5名高级技术职务的同行专业人员评议推荐,中国气象学会审核认可后向国家气象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推荐报奖。省级气象学会亦可向省气象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或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机构推荐请奖项目。

(四)根据(85)国科成字012号文通知,申报国家气象局气象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交纳评审费,单位申报,每项交纳40元,个人(指非职务研制者)申报,每项交纳4元。

海南省气象局的机构设置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是组织与实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的依据。民航各级领导、全体气象人员和使用部门均须遵照执行。凡民航气象的各种规范、细则、手册等均应符合本规则。第二条 民用航空气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搜集、整理、分析气象情报、资料,及时准确地提供飞行所需的气象情报,为保证飞行安全、正常和效率服务。第三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工作,必须贯彻“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的方针。在组织与实施气象服务中,应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精心组织、精心观测、精心预报。第四条 民用航空气象业务工作,接受国家气象局的行业管理,应当立足现有条件,加强业务建设。有地补充、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与国内气象部门的联系,大力开展技术革新和科研活动,不断提高气象人员的技术素质;积极引进并开发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装备,逐步实现民用航空气象预报方法客观化、气象观测自动化和气象情报传递现代化;根据国际、国内飞行需要,合理设置民航各级气象台、站,全面规划,明确分工,形成一个大、中、小相结合的气象服务体系。第五条 积极参加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和世界气象组织以及国家之间的航空气象技术业务活动,加强国际间的航空气象信息交流,掌握国际航空气象发展动向,吸收用国外航空气象服务的先进经验。技术研究成果和技术标准。第六条 民航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建立技术考核制度、执照管理制度和质量检查制度。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进行检查指导,以身作则,并教育所属人员树立优良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执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热爱本职工作,爱护仪器设备,刻苦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航空气象服务质量,全心全意地为保障飞行安全服务。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七条 民航气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统筹管理全国的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划全局的气象业务建设;颁发统一的规章制度;制定年度的工作;组织收集、研究、编译出版国内外有关航空气象技术文献、资料;组织业务技术经验交流;审报全局的气象仪器设备的更新和器材购置;组织大型、精密气象仪器和专用电子电器的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参与检查处理与气象有关的重大飞行事故;参加国际航空气象技术业务活动,承办有关国际航空气象业务和签订国际通航气象技术服务协议;督促检查气象服务和气象建设工作。

二、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飞行学院(以下简称院),负责管理所辖地区内的气象工作。制定本地区气象业务建设规划;组织本地区气象服务;拟定本地区气象工作年度和业务学习;组织检查所辖气象中心、台、站的工作质量和技术业务考核;参与调查和处理本地区范围内与气象有关的飞行事故;组织收集、整理、审核、上报本地区各气象台、站月总簿、年总簿;组织技术业务经验交流;制定本地区有关气象工作的补充规定;审报本地区气象器材、物资、仪器配备;组织气象仪器设备的安装验收、检查修理以及气象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参与本地区内国际通航技术服务协议中有关气象条款的签订。

三、民航气象中心、台、站,负责组织与实施分管范围内的气象服务;进行气象仪器设备的申报和储存保管、检查维修;贯彻落实上级的工作、学习布置和颁发的规章制度;按时填报气象台、站历史沿革档案,月、年报表和每月工作情况;上报气象台、站观测月总簿、年总簿;编写本机场气候志,总结技术业务经验,提高服务质量。第八条 民航气象台、站的设置:

民航局设民航气象中心;

地区管理局或由民航局指定的地点设民航中心气象台;

机场设机场气象台或气象观测站;

导航点根据需要设气象观测站。第九条 民航气象中心负责:全国重要航空天气预报图,每日定时编制4次;特定等压面的高空风、高空气温预报图或特定等压面的网格点高空风、气温预报,每日定时编制2次;掌握国内、国际航线上重要飞行的气象情况;收集、转发、交换与国外飞行有关的气象情报;答复天气咨询。提供所绘制的预报图用传真手段进行播发。

工作方案及进度

办公室

负责全局性会议管理和组织安排工作;负责气象科普的管理、组织协调;负责政务信息、文秘、机要、保密、目标管理、宣传、综合档案、信访、安全生产、外事、办公自动化工作;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工作;组织草拟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及有关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催办。

负责联系海南省气象局后勤保障中心。 应急与减灾处(海南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组织拟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服务发展规划、农业气象及专业气象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及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气象服务业务管理工作;组织突发公共气象保障工作;承担海南省突发公共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的管理。

负责联系海南省气象台(预报服务部分)、海南省气象服务中心、海南省气象科学研究所、海南省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 观测与网络处

组织拟定和实施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和大型气象技术装备的布局规划;负责气象信息网络的规划布局和管理;负责综合气象观测业务技术和业务能力建设的管理、指导;按照职责权限审核气象台站调整;负责气象装备技术保障业务管理;负责无线电频率管理;负责拟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相关管理工作。

负责联系海南省气象信息中心、海南省气象探测中心 。 科技与预报处(气候变化处)

组织拟定和实施气象预报、气候预测业务发展规划;负责气象预测、预报、预警业务,气候业务技术和业务能力建设的管理、指导;组织协调灾害性天气联防;负责气象科研工作的管理;组织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组织协调气候变化科学相关工作;负责气象资料开发应用的管理工作。

负责联系海南省气象台(预报业务及科研部分)、海南省气候中心、海南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 财务处

组织编制全省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协调以双重财务体制为基础的气象公共财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落实省级双重财务体制工作;负责全省气象部门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财务、统计、购等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气象部门资金账户管理,监督部门各类资金支出情况,检查、分析部门各类资金使用效益;负责并指导基层气象台站建设规划;负责指导全省气象部门财务核算工作。

负责联系海南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 人事处

组织拟定和实施气象人才发展规划;负责省气象局党组管理干部的任免及其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省气象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保险、教育培训、职称评聘、人事档案、干部录用调配、考核、奖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各项人事改革和管理工作。

负责联系海南省气象局培训中心 。 政策法规处(海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

负责气象法规拟定及监督实施、规范性文件法核、气象行业管理、气球施放管理、防雷减灾管理、气象标准化管理和综合调研等工作;负责气象法制事务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和管理全省气象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负责防雷、施放气球人员资格认定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气象科技服务管理工作;承担省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联系海南省防雷中心 。 监察审计处(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全省气象部门效能监察、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党风政纪教育和党内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和申诉工作;加强行风建设指导;负责组织全省气象部门廉政文化建设以及接待和处理群众对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检举等来信来访工作 。 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归口管理全省气象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统一组织安排资质、人影组织资格及其他气象行政许可(审批)的现场勘察、检测、检验、鉴定、专家评审、听证、培训、考核、认定等工作;制定并严格执行气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实施办法、审批流程和审批程序及各项制度;统一调配并监督检查本部门有关单位的业务管理和技术人员按照法定期限完成行政许可(审批)事务性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执法或管理部门对管理相对人遵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成本部门与省政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 机关党委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承担省局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推进气象部门党的建设,指导市县气象局的党建工作;负责省局机关工会、妇女、共青团、青年、侨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和侨务工作,归口管理省级机关、直属单位生育工作;指导全省气象部门青年工作。承办省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具体工作;负责指导全省气象部门党建、群团工作;指导全省气象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和气象文化建设;指导检查全省气象部门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等工作 。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负责全省气象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全省气象部门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负责省气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省气象部门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 海南省气象台

制作和发布全省范围内中期、短期、短时临近天气预报,海洋水文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向省委、省、有关部门提供决策所需的气象服务;为重点工程和重大社会活动提供气象保障;对市、县气象台站提供天气预报业务技术指导;开展天气预报科学研究及成果推广等工作 。 海南省气候中心

负责制作和发布气候、气候变化等预测服务产品和信息;承担气候应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大气环境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业务技术研究和开发;对市、县气象台站提供相关业务技术指导 。 海南省气象信息中心(海南省气象档案馆)

负责气象信息网络建设和维护、气象信息传输与共享、气象信息网络实时运行和监控、气象资料质量控制与管理、系统开发等工作;承担省气象档案馆的日常工作 。 海南省气象探测中心

负责全省气象装备保障业务与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气象计量检定、技术监督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全省气象综合观测系统的运行监控、技术保障与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大气探测技术、方法的试验、研究工作 。 海南省气象服务中心

负责发布全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全省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加工制作;负责省级公众气象服务产品发布;负责行业和专项气象服务;负责公共气象服务效益评估和公众满意度调查;负责气象节目制作、专业气象服务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市、县公共气象服务业务指导;承担省级公共气象服务业务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承担公共气象服务技术和产品研发;承担气象频道本地化管理实施工作;参与全省公共气象服务业务发展规划制定;负责中国气象报记者站日常工作 。 海南省气象科学研究所(海南省热带农业气象中心)

负责制作和发布热带农业气象、生态气象、卫星遥感等预测服务产品和信息;对市、县气象台站提供相关业务技术指导;负责气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 海南省防雷中心

负责雷电监测预警专业服务、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雷电事故调查和技术鉴定、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防雷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检测、防雷装置检测、雷电防护技术的开发研究和应用推广工作等工作;向社会提供雷电防护技术服务 。 海南省气象局后勤保障中心

负责省气象局大院和永庄大院土地、办公用房和住宅的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房产、公共设备、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修缮工作,饮食卫生、饮食安全和餐饮保障服务工作,水电、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环保、防疫、卫生、绿化等物业管理工作,节能管理工作;承担省气象局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户籍、生育管理工作;负责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海口市、区、街道有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及相关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工作 。 海南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

负责省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有关单位资金往来、会计和税务业务;负责监督、审核各单位财务活动;承办各单位国有资产的财务核算工作;承担会计档案工作;承担财务分析、财务报告工作;承担财务核算软硬件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 。 海南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承担海南省气象学会日常工作;组织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承担气象科普工作;承担《海南气象》编辑、出版、发行工作;开展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民间气象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防雷、施放气球人员资格培训、考试、考核及认定工作 。 海南省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承担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承担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装备的管理工作;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现代化建设和科学研究;收集、统计上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情况,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果评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科学研究和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负责全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资格培训、考试、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作业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考核;对市、县气象台站提供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技术指导 。 海南省气象局培训中心

承担面授教育培训和远程教育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在职教育培训档案的管理工作;承担远程教育网的运行和监控管理 。 儋州市气象局 琼海市气象局 文昌市气象局 万宁市气象局 东方市气象局 五指山市气象局 澄迈县气象局 临高县气象局 定安县气象局 屯昌县气象局 琼中县气象局 昌江县气象局 白沙县气象局 乐东县气象局 保亭县气象局 陵水县气象局 海南橡胶气象台 海南农业气象大丰试验站 海南农业气象保亭试验站 海南农业气象南滨试验站 海南农业气象东和试验站 海南农业气象西庆试验站

在矿用低速风洞中的稳定段作用是什么?

  创新人才推进实施方案一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创新人才推进(以下简称推进)旨在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高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工程师、优秀创新团队和创业人才,打造一批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和带动各类科技人才的发展,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到2020年,推进的主要任务是:

 1.设立科学家工作室。为积极应对国际科技竞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在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科研领域设立100个科学家工作室,支持其潜心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努力造就世界级科技大师及创新团队。

 2.造就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养和支持3000名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使其成为引领相关行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组织完成重大科技任务的领军人才。

 3.扶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着眼于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面向科技型企业,每年重点扶持1000名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创新创业的优秀创业人才,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

 4.建设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建设500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通过给予持续稳定支持,确保更好地完成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任务,保持和提升我国在若干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

 5.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为依托,建设300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营造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的政策环境,突破人才培养体制机制难点,形成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打造人才培养政策、体制机制“先行先试”的人才特区。

  二、实施原则

 1.坚持与科技、教育规划相衔接。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加强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工作的紧密结合。

 2.坚持与重大任务相结合。加强高端引领,突出科技前沿、重点领域和战略需求,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培养、造就和集聚人才。

 3.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重点在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等方面积极探索,着力激发科技人才敬业奉献、求真务实的内在动力,建立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专心创业的良好环境。

 4.坚持统筹协作。加强项目、基地、人才的紧密结合,统筹推进现有科技和人才培养实施,加强部门协作和区域统筹,做好与部门、地方现有人才的有效衔接,形成部门协调有效、地方落实有力、组织实施有序、配置合理的工作格局。

 5.坚持分类推进。按照“整体部署、分类推进、试点先行、逐步完善”的工作原则,针对不同任务特点,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和工作步骤。对于探索性强、实施难度大的任务先行开展试点,逐步完善,积累经验后全面展开。

  三、遴选条件及方式

 根据推进各项任务的不同特点,结合现有的工作基础,支持对象分别按照以下条件和方式进行遴选。

 1.科学家工作室。

 科学家工作室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首席科学家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研究方向处于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世界科技前沿领域;

 取得了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具有发展成为世界级科技大师的潜力;

 能够坚持全职潜心研究;

 坚持科学精神、品德高尚。

 首席科学家由有关部门、地方或国内外权威专家推荐产生。科学家工作室要有具体的科研规划、建设方案和部门(地方)支持措施,加强与国家相关人才的衔接。科技部组织专家对首席科学家人选和工作室建设方案进行论证,会同有关部门或地方批准建设。

  2.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科技项目的经验;

 表现出较强的领军才能、团队组织能力;

 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由有关部门、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重点科研基地等限额推荐或知名专家特别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3.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

 企业创办不足5年;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由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4.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所从事科研工作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

 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课题、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核心人员相对稳定;

 团队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由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牵头组织单位择优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5.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牵头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

 牵头单位应有丰富的科技、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良好的人才培养基础;

 牵头单位建立了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开展国际化人才交流与合作培养;

 牵头单位建立了科教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

 在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方面先行先试,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由部门和地方择优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对基地建设方案进行论证,经推进部际协调小组批准后建设。

  四、支持措施

 1.落实和制定配套政策。加大现有人才政策落实力度,结合《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根据推进各项任务的具体情况,在科研管理、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人员激励等方面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并先行先试、逐步完善。

 2.加强人才与项目、基地的有机结合。在国家科技实施和重点创新基地建设中,进一步突出对人才和团队的培养。改革科技管理办法,简化立项程序,对推进入选对象中已承担科研项目的,完成项目任务后优先给予滚动持续支持;未承担科研项目的,可自主提出研究项目,符合国家科技要求的.,按程序给予优先立项。具备条件的依托单位优先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基地。

 3.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统筹国家科技等相关经费的安排,调整投入结构,创新支持方式,加大对推进入选对象的支持力度。在充分利用现有的基础上,设立中央财政专项经费,对科学家工作室等重点任务给予支持。加强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4.探索建立适应不同任务特点的具体支持措施。对科学家工作室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的方式,给予充分的经费保障,不参与竞争申请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实行聘期制,赋予其充分的科研管理自主权,建立国际同行评议制度。对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加大培养和支持力度,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落实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大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支持力度。鼓励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体制机制改革与政策创新,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5.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进入选对象所在单位、园区、地方和部门要集成各方,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在推进实施过程中创造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加强对优秀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宣传报道,为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进度安排

 推进分三个阶段实施:

 1.2011年,为部署启动阶段。发布推进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开展科学家工作室建设试点,启动各项任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2012年至2015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到“十二五”中期,完成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完善工作。到“十二五”末期,推进各项任务完成过半,开展中期考核评估。

 3.2016年至2020年,为深化完善阶段。到2020年,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建设人才培养基地等方面完成推进总体目标,带动和引领各类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发展。

  六、组织实施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指导下,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推进的组织实施工作。

 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科技部牵头,人力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参加的推进实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研究协商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

 2.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择优遴选一批国内外科技、经济、管理等方面的高水平专家作为推进咨询专家,完善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推进组织实施中的决策咨询作用。

 3.建立绩效评估机制。根据推进的实施进度和目标要求,实施定期的报告制度和评估制度,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办法,加强对推进入选对象的跟踪管理和评估考核,不断完善实施工作,提高推进实施效果。

  规划项目实施方案二

 为推动我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项目建设,推进我市率先实现气象现代化,根据省人民《关于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1号),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气象局《关于加快推进江西省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发改农经〔2014〕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井冈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对气象事业发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成结构完善、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的公共气象服务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和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成较为完善的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和气象人才体系,气象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气象保障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气象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市气象整体实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能力建设。

 1.监测系统。全市建设5套乡镇6要素自动气象站、10套单雨量站;对厦坪国家级台站进行新型自动站建设;配置一套便携式自动气象站;建设2套综合气象观测数据处理平台等。

 2.网络通信系统。对茨坪和厦坪站地面气象广域网络、局域网络系统、应急通信系统、信息安全系统、历史气象资料安全管理和数字化平台、信息业务软件进行升级和改造。

 3.预报和风险评估系统。建设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和气象灾害风险调查系统;对MICAPS预报系统和市本级数值预报释用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4.预警信息发布与服务系统。建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平台和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市乡村信息接收终端和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市公共气象服务发布系统等。

 5.气象装备保障系统。建设气象仪器设备运行监控、维修、检定、试验等装备保障系统。建设1套运行监控系统、计量检定标校系统;建设1套运行维修平台。

 6.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防治业务运行配套基础设施系统。对茨坪、厦坪2个气象台站的业务值班室、供电、环境等,按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防治要求进行配套升级改造等。

 7.综合业务平台。建设2个综合业务平台。

 (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

 1.空中云水跟踪监测系统。补充现有空中云水监测系统的不足,配备激光测云仪1台。

 2.作业决策指挥系统。完善作业指挥系统,配置信息传输和作业指挥平台设备;统一开发集资料分析处理、作业潜力识别和条件预报、地面作业指挥、作业效果检验效益评估、信息管理于一体的业务软件系统。

 3.地面作业系统。补充现有作业装备的不足,新增移动火箭作业系统1套、固定火箭作业系统1套;建设1个标准化火箭作业点。

 (三)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建设。

 雷电灾害监测。建设1套雷电灾害监测大气电场仪。

 配备1套气象灾害调查装备。配置雷电灾害调查、现场取证设备,包括摄像机、执法记录仪、大型地网接地阻抗测试仪、雷电灾害调查专用设备、现场调查交通设备等。

 (四)科技与人才保障能力建设。

 建设1个科普展厅;建立1个社区校园气象站。建立健全培养、引进人才配套优惠政策,培育、扶持创新团队,鼓励、支持职工提升学历层次,建立远程培训教育示范点。加强人才队伍培训,建立完善干部交流制度。

 (五)气象灾害应急能力建设。

 1.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值守能力建设,建设1个标准化应急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应急值班、信息传送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电话传真机、扫描仪、通信设备、舆情监控报警设备等)。

 2.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设1个气象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应急突发信息发布平台、舆情监控、无纸化办公系统;加强宣传能力建设,购置单反数码相机、笔记本等编设备。

 (六)农业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

 1.生态农业气象服务系统。建设市、乡农用天气、作物产量、病虫害气象条件等服务系统,购置1套生态农业气象服务专用数据库及数据库软件。

 2.生态农业气象情报系统。建设市、乡农业气象情报服务系统,配置1套农业气象情报专用数据库软件、服务器等。

 3.农业重大灾害立体监测系统。完善市、乡农业灾害地面监测系统,在粮食主产区建设作物生态观测点、土壤水分观测点,新增1套重大农业灾害调查设备等。

 4.农业重大灾害预警服务系统:完善农业重大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建立可操作性强的农业重大气象灾害防御适用技术。

 5.农业重大灾害风险评估系统:完善灾害风险评估系统,建设1套高分辨率地理背景数据库、1个农业气象灾害评估平台等,开展灾前风险分析、灾中跟踪监测诊断、灾后评估分析。

 6.现代农业决策支撑系统:配置1套ARCGIS决策服务系统,开发农业气候区划、气候可行性论证和农业适应气候变化服务的现代农业气象决策支持系统。

 (七)台站业务运行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完成井冈山气象局业务用房建设;对观测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改善;加强台站气象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资金安排

 (一)总体安排。

 气象“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井冈山市总投资1479.57万元,投资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配套投资,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147.30万元,省级配套投资123.09万元,市级配套投资209.18万元。本文由第一公文网提供。本文由第一公文网提供。具体项目资金安排在现有项目内容和设备配置基础上,由市财政核实,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分年度逐步逐项予以安排。

 1.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115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892.09万元,省级配套投资115.21万元,市级配套投资144.70万元。

 2.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47.26万元。其中市级配套投资47.26万元。

 3.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32.3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3.8万元,省级配套投资8.5万元。

 4.科技与人才保障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9.93万元。其中市级配套投资9.93万元。

 5.气象灾害应急等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万元。

 6.农业气象灾害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28.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1.61万元,市级配套投资7.19万元。

 7.台站业务运行基础保障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207.23万元,全部由中央预算内投资。

 (二)分项目安排。

 1.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能力建设1152万元。投资用向主要包括:监测系统409.05万元,预报与风险评估系统80万元,预警信息发布与服务系统230.78万元,信息网络支撑系统85.83万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319.34万元,装备保障系统19万元,综合业务平台8万元。

 2.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47.26万元。投资用向主要包括:空中云水监测系统9万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决策指挥系统11.27万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系统26.99万元。

 3.雷电灾害防御、农业气象灾害防御、突发气象灾害应急等能力建设。总投63.10万元。主要投资用向:现场取证设备61.10万元,雷电气象灾害调查取证装备2万元。

 4.科技与人才保障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9.93万元。主要投资用向:科普展厅3.93万元,校园气象站6万元。

 5.气象灾害应急等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2万元。主要投资用向:应急值班室标准化建设1万元,应急突发信息发布平台、舆情监控系统、无纸化办公系统建设1万元。

 6.农业气象灾害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28.8万元。主要投资用向:生态农业气象服务系统7.6万元,生态农业气象情报系统4.5万元,农业重大灾害立体监测系统7.7万元,农业重大灾害预警服务系统1.2万元,农业重大灾害风险评估系统6.3万元,农业重大灾害防御技术1.5万元。

 7.台站业务运行基础保障能力建设207.23万元。主要投资用向:台站观测场地标准化改造12.23万元,台站业务用房建设、维护160万元,台站水电路等设施改造30万元,台站文化基础设实建设5万元。

 四、实施进度和时间表

 (一)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从2014年开始,分两年实施。

 2014年1-3月市气象局会同发改委和财政局完成所有项目的分项实施方案,并报审核。

 2014年4月-2015年12月,按照分项实施方案要求及各单位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二)项目建设资金安排。

 1.2014年度安排1003.0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70%)。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777.79万元,省级配套安排72万元,市级配套16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有: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能力各类监测系统、预报预测系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网络信息气象业务系统建设,农业气象灾害服务能力等建设。

 2.2015年度安排476.5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0%)。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369.51万元,省级配套安排51.09万元,市级配套45.1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有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能力各类评估系统、人影各类业务系统及作业效果检验系统,以及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农业气象灾害服务能力、气象科普和人才保障能力、现代农业气象科技创新外场效果检验示范点等建设。

 3.以上两年建设项目及资金安排,详见《吉安市气象“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分解表》。

 五、建设任务分工

 “十二五”规划项目落实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市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分工协作,共同推进落实。市牵头负责项目的落实工作;发改部门负责规划项目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建设内容把关,并将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2014年开始分两年足额落实到位;气象部门要根据省市气象局要求,加快有关工程建设进度,区分轻重缓急安排和启动工程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项目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全市成立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项目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由张伏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二)强化经费保障。

 市财政要加强统筹集约,多渠道落实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实施。

 (三)强化项目管理。

 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科学组织施工,严格质量管理,确保项目规范推进。要健全工程建设管理责任制,强化工程验收、检查、审计和资金使用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工程投资和项目进度符合要求。本文由第一公文网提供。在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成的同时,气象局要充分利用建设项目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作用,边建设边发挥建设项目的效益,全面提升全市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如何办理防雷检测资质?

气环境模拟风洞运用相似原理,模拟大气边界层气象条件,研究边界层动力学和热力学特性及其变化规律,研究大气中扩散物的扩散、迁移规律以及地形和热力条件对它的影响,这时风洞中常需设置一定地形特征、热力条件及烟气示踪物等。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计量所的0.8米(指实验段截面尺寸为0.8米×0.8米)风洞属低速回流闭口式风洞。它作为我国等级最高的风速标准设备,不仅承担着气象部门风速标准量值传递和风速仪器测试工作,还承担着国家技术监督局委托的其他部门的有关仪表的风速量值传递任务。

上述的“量值传递”一词,其含义为,通过检定,将国家基准所复现的计量单位量值逐级传递到工作用计量器具上,在计量基准与工作用计量器具之间建立一定的量值关系,通过这种关系对计量器具的测值进行订正,以保证测量结果的量值准确一致。实际上,反过来说,就是计量器具及其测得的量值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可追溯到国家基准,而国际上称此叫“溯源性”。因此,“溯源性”和“量值传递”这互为反义的两个词,都是用来说明计量基准与工作用计量器具之间的量值关系的。

风洞,实际上是一种能在其中按需要造成一定速度的气流并能在其中进行各种空气动力学的模拟试验的装置。风洞广泛应用于航空、气象、工程等领域。

按气流速度,风洞可分为低速风洞,高亚声速风洞和跨声速、超声速、高超声速风洞;按工作方式,风洞可分为持续工作式风洞、暂冲式风洞;按结构可分为开口式、闭口式两种。

风洞通常由收缩段、实验段、扩散段和测量控制等部分组成。气象上应用的一般属低速风洞,主要有仪器检定风洞、云雾实验风洞、大气环境模拟风洞等。仪器检定风洞用来校准、检验测风仪器并对这些仪器的动力学性能作研究。云雾实验风洞用来模拟大气层云雾滴变化的微观过程,这时风洞中还需有温度、湿度、压力的控制系统。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计量所的0.8风洞所承担的风洞标准量值传递任务,就是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授权使用的气流速度一级标准及其配套设备,把风速标准值逐级传递到工作用测风仪器上。所谓“逐级传递”,就是由国家气象计量站用风速一级标准检定省气象局的风速计量设备,而省气象局以此检定结果作为二级标准来检定县局工作用的测风仪器,从而建立基层用的测风仪器与国家标准间的量值关系,为测风仪器在业务使用中进行测值订正提供了条件,保证了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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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汉语词汇。拼音:zī zhì释义:1、禀性;素质2、建筑企业从事建筑投标、施工的资格证明,代表企业在某个建筑领域的等级及可以承揽工程的范围。

环境区域噪声的划分是以环境部分的环境区域噪声监测结果划分的,不会因为在一个纯居民区建了一个厂后,这个地方就变成了一类混合区。

一类区:55;45(居民、文教区)

二类区:60;50(居民,商业混合区)

三类区:65;55(工业区)

环保部门监测时,一般要求是:受检单位应如实打开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