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海洋研究史的调查观测技术

2.海洋浮标工工作职责是什么?

3.浮标详细资料大全

海洋气象浮标_海洋气象浮标 海岛观测

一般来说,全项目的海洋浮标分为水上和水下两部分。水上部分装有多种气象要素传感器,分别测量风速。风向。气压。气温和湿度等气象要素;水下部分有多种水文要素的传感器,分别测量波浪。海流。潮位。海温和盐度等海洋传感要素。各传感器产生的信号,通过仪器自动处理,由发射机定时发出,地面接收站将收到的信号进行处理,就得到了人们所需的资料。有的浮标建立在离陆地很远的地方,便将信号发往卫星,再由卫星将信号传送到地面接收站。

大多数海洋浮标是由蓄电池供电进行工作的。但由于海洋浮标远离陆地,换电池不方便,有不少海洋浮标装备太阳能蓄电设备,有的还利用波能蓄电,大大减少了换电池的次数,使海洋浮标更简便。经济。

中国海洋研究史的调查观测技术

海洋气象服务的发展程度在国外比国内要高得多,主要表现在数据集和处理,科学研究,应用服务等方面。

1、在数据集和处理方面,国外拥有更先进的海洋气象观测网络,包括海洋观测站,浮标,海洋远程观测系统等,数据覆盖面更广,集的数据更加准确和及时。

2、在科学研究方面,国外拥有更先进的海洋气象研究实验室,能够更好地利用海洋气象数据进行各种深入的研究。

3、在应用服务方面,国外拥有更完善的海洋气象预报服务,能够更好地支持海洋行业的发展,提高海洋相关行业的安全性和效率。

海洋浮标工工作职责是什么?

随着海洋调查研究工作的开展,中国现已形成了一支门类比较齐全的海洋调查技术队伍。中国研制生产的调查观测设备和仪器,基本上保证了海洋科学工作的需要。

①海洋调查观测平台方面

截至年底,中国改装和建造了 165艘综合和专业调查船,总吨位15万吨,占世界第4位。1956年,由中国科学院海洋生物研究所改装成中国第一艘海洋综合调查船──“金星”号。60年代,中国设计建造了第一艘教学实验船“东方红”号和远洋调查船“实践”号等。12年,国家海洋局改装成第一艘万吨级远洋综合调查船──“向阳红05”号。地质部设计建造了中国第一艘海洋石油双体钻井船“勘探1”号。 从50年代开始,中国开始研制海洋水文气象观测浮标,先后研制成“HFB-1型”和“南浮1型”浮标。70年代初中国开始研制深潜器,1980年研制出抢险救生载人潜水器,还研制出HROL型无人遥控潜水器。

② 海洋观测仪器方面

中国从50年代开始研制和生产海洋常规观测仪器。60年代和70年代初,先后组织两次全国海洋仪器技术攻关,研制出各种海洋观测仪器50多种,包括金属弹簧重力仪、振弦式海洋重力仪和核子旋进海洋磁力仪。70年代末以来,中国的海洋仪器逐步向自记、走航、遥测、遥控方向发展。到年底,中国已研制和生产的海洋仪器达 130多种。水声技术、海洋遥感技术、激光技术、电子计算机在海洋上的应用技术等也都有了长足的进展

浮标详细资料大全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使用浮标岸站设备接收处理资料并进行设备维护;

(2)对海洋水文气象资料浮标收放、维修。

下列工种归入本职业:

海洋资料浮标工(**),海洋资料浮标岸站工(**)

浮标,指浮于水面的一种航标,是锚定在指定位置,用以标示航道范围、指示浅滩、碍航物或表示专门用途的水面助航标志。浮标在航标中数量最多,套用广泛,设定在难以或不宜设立固定航标之处。浮标,其功能是标示航道浅滩或危及航行安全的障碍物。装有灯具的浮标称为灯浮标,在日夜通航水域用于助航。有的浮标还装雷达应答器、无线电指向标、雾警信号和海洋调查仪器等设备。

基本介绍 中文名 :浮标 外文名 :Buoy 拼音 :fú biāo 注音 :ㄈㄨˊ ㄅㄧㄠ 基本解释,引证解释,基本概念,制式沿革, 基本解释 1. [float]∶标明水体表面下的物体(如捕龙虾用的筐篓)位置的浮于水面的指示器。 2. [buoy;floating mark]∶锚泊在固定地点的漂浮体,用来引导或警告海员,或用来系泊船而代替锚泊。 引证解释 指一种金属制或木制之器,一端系于水底,其本身浮于水面。用来指示航道的界限,航行的障碍物和危险地区。 浮标固定装置专利资料 唐 陈子昂 《洪崖子序》:“寄孤兴于露月,沉浮标于山海。”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一编第三章第二节:“在他们的遗址里,发现了长约二米的木桨,还有陶、石网坠,木浮标,竹鱼篓。”《新华月报》1950年第3期:“关于管理海港河道、灯塔浮标、气象报导等助航设备的职务……全部移交中央人民 *** 交通部或市的港务局。” 基本概念 浮标有不同的种类和规格,按布设的水域可分为海上浮标和内河浮标。海上浮标标身的基本形状有罐形、锥形、球形、柱形、杆形等。由于浮标受风、浪、潮的影响,标体有一定浮移范围,不能用作测定船位的标志。若用活结式杆形浮标则位置准确,受撞后可复位。内河浮标有鼓形浮标、三角形浮标、棒形浮标、横流浮标和左右通航浮标等。浮标的形状、涂色、顶标、灯质(灯光节奏、光色、闪光周期)等都按规定标准制作,均有特定含义。 UFZ-4 型浮标 海区浮标具有国际性质,世界各国的水上浮标系统历来不统一。11年国际航标协会的技术委员会把各种海上浮标归为A、B两个系统。A系统为侧面标志(面向港口红色在左)和方位标志相结合的系统;B系统为侧面标志系统(面向港口红色在右)。1980年11月,在东京举行的第10届国际航标会议上合并A、B系统为统一系统,包括侧面标志、方位标志、孤立危险物标志、安全水域标志和专用标志等5类标志。侧面标志在A、B系统中标示内容相反,其他4种标志是一致的。方位标志是在以危险物或危险区为中心的真方位西北至东北、东北至东南、东南至西南、西南至西北4个象限内,分别设立北方位标、东方位标、南方位标、西方位标,标示可航水域在方位标同名一侧。孤立危险物标志设在危险物上或尽量靠近危险物的地方,指示船舶应避开航行。安全水域标志设在航道中央或中线上,标志周围均可通航。专用标志用于标示某一特定水域或特征,如检疫锚地、禁航区、海上作业等。 欧洲国家、非洲国家和海湾地区,以及亚洲一些国家和澳大利亚、纽西兰用A系统,称为A区域;美洲国家、日本、韩国、菲律宾用B系统,称为B区域。中国在国际海区水上助航标志A区域的原则基础上,结合中国情况于年制定了《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国家标准和《中国内河助航标志》国家标准,并已付诸实施(参见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和中国内河助航标志)。 制式沿革 浮标和灯浮标是浮动航标,用系碇设备留于设计标位,具有一定的回旋半径,自身位置不固定,且容易离位,可靠性相对较差,只能用于助航。 一、浮标制式沿革 (一) 海关管理时期 清光绪八年(1882年),海关对各口海关管辖的水上助航标志曾作过统一规定,内容包括8项,较简单,无江海之分。当时水上助航标志称警船浮、桩,这个系统指明航行船舶与水道两侧界线的关系,以由海上进口方向划分左侧标和右侧标,即左黑右红。所使用的海上浮标制式是单一的侧面系统。 (二)海军管理时期 1960年,海军司令部航海保证部、交通部、水产部参照苏联有关海区水上助航标志方面的经验,结合中国具体情况,共同研究制定了《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制度(草案)》,同年9月由海军司令部航海保证部公布试行。该制度用不同涂色和灯质区别标志的作用,明确了“左红右黑”原则,夜间红浮标闪红光,黑浮标闪白光。同时规定:侧面标志类为三种,即左侧标、右侧标、分支汇合标;方位标志类为五种,即北界标、东界标、南界标、西界标和孤立障碍标;专用标志类为四种,即沉船标、检疫标、测量标和作业标;而中央标志作为单独一个种类,共四类、十三种。 1960年10月19日至24日,根据新《制度》规定,海军北海舰队司令部航海保证处对青岛港及附近的14座水上助航标志进行改革,青岛港务监督对中沙灯浮标(5号)进行了改革。 (三)交通部管理时期 1983年6月至10月,交通部与有关单位根据等效用国际航标协会海上浮标系统的原则,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起草了《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国家标准(GB4696-84),报请国家标准局批准,于年10月1日发布。1985年8月1日起在中国海区实施改革。这次改革用“左红右绿”原则,红浮标闪红光,绿浮标闪绿光,使海上水上助航标志进入国际统一浮标系统。2000年4月11日《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4696-1999)实施(原GB4696-84标准废止)。该国家标准对侧面标志、方位标志、孤立危险物标志、安全水域标志、专用标志、新危险物标志等制式、特征都作出了新的规定。 二、浮标、灯浮标设定

山东海区浮标设定始于烟台和青岛两港建港初期。青岛港在德占期间,就在大港进口、汇泉角、马蹄礁等水域附近布设浮标10余座。以后随着老港扩建和新港开埠,浮标布设日增,且多为灯浮标。建国前,青岛港区有浮标15座、灯浮标4座,烟台港区有浮标4座。1982年海军移交青岛和烟台航标区灯浮标共15座,其中青岛灯浮标13座、烟台灯浮标2座。1995年,青岛和烟台航标处灯浮标总计41座。至2005年,山东海区浮标总量达255座(灯浮标248座、浮标7座),其中烟台航标处辖区153座(灯浮标147座、浮标6座),青岛航标处辖区102座(灯浮标101座、浮标1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