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2.12月14河北污染天气限行最新消息

3.2月26日至28日京津冀及周边区域或现重污染是什么情况?

4.石家庄2024元旦限号吗

5.1月19日高阳县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通知

6.河北限号2022最新限号9月

河北重污染天气预警最新_河北重污染天气预警最新通知

目前河北大部分城市都在限行,唐山市现在是星期一到星期五每天限行两个号。河北省各市的限行措施和规定汇总如下,供你参考(没有提到的城市,比如衡水市,就是没有实施限行措施)。也请你留意所在城市的最新限行通知。

石家庄

接石家庄市政府通知,于1月14日0点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周一(15日)早7:00至晚8:00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行,双号双日行)。 石家庄市交管指挥中心紧急通知:从明天早7点开始,所有黄牌货车(除民生保障车外)一律不准进入三环(含)以内通行。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大曹庄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未来四天(1月14日-1月17日)邢台市气象扩散条件逐步转差,对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消除不利,预计1月14日开始,邢台市将持续重度以上污染。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18年1月14日零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橙色(Ⅱ级)预警升级为红色(Ⅰ级)预警,并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补充说明实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④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⑤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在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⑥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季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纯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④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⑤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⑥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严格执行《邢台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秋冬季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②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③对国省干线环城公路及出市口公路进行洒水降尘作业3遍,慢车道一天清扫2遍。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道路增加5次以上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

④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⑤加大施工工地洒水抑尘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4次以上洒水频次。

⑥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运输和生产。

⑦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⑧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⑨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⑩机动车限行措施。除纯电动车辆、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4条街道及合围区域)、县(市、区)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除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学校校车、银行运钞车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街道),限行时间为7︰00至21︰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减免公交乘车费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市主城区内、县(市、区)城区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大型运货柴油车辆绕行城市最外侧环线。

钢铁、焦化、电力、玻璃、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停止原材料和产品机动车运输。

除列入错峰生产的企业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行业内的所有企业停产。

部分重点企业采取临时性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3日

沧州

按照沧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要求,自2018年1月12日起,沧州市启动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措施。

一、禁限行时间

自2018年1月12日起,每日7时至20时(含节假日)。禁限行取消日期另行通告。

二、禁限行区域

市区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三、禁限行车辆种类

本市号牌(冀J,含临时号牌)的非营运车辆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1月12日7时-20时限单号,1月13日7时-20时限双号,以此类推,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号尾数通行:1,3,5,7,9),双日限单号(双日允许双号尾数通行:2,4,6,8,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和外埠号牌车辆除外。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邯郸

关于邯郸市主城区机动车限行号牌轮换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邯政告〔2017〕10号)要求,邯郸市自1月15日起,对机动车限行尾号与北京市实施同步轮换,即周一限5和0,周二限1和6,周三限2和7,周四限3和8,周五限4和9,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时间为7:00-20: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行。限行范围、限行车型不变。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8年1月10日

限行范围为:

(一)市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限行。

(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限行范围:东环路(人民路至邯临路,含本路)以东,人民路(东环路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北,邯临路(东环路至京港澳高速桥,不含本路)以南,联纺路(京港澳高速桥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南,秦皇大街(人民路至联纺路,含本路)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联纺路至邯临路,不含本路)以西区域范围内限行。

(三)各县(市、区)城区限行。城区范围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

限行措施

限行期间,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车、通勤班车、校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快递专用车(含快递用车)、新能源纯电动车、外埠车辆(邯郸本地驾驶员驾驶的除外),环卫、园林、道路专项作业车及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殡仪馆的殡葬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等特殊车辆允许通行。

唐山

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和国家、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决定在唐山全市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三、限行内容。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禁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7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2018年1月8日至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按规定取得常规禁行区域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五、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行措施。

秦皇岛

(限行时间、限行区域有变)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根据《秦皇岛市冬季空气质量保障应急强化措施》(秦气防领办[2017]95号),决定继续在秦皇岛市建成区实施常态化机动车限行措施。相关调整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每日7:00—19:00。

二、限行规则

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措施与京、津保持一致。

2018年1月1日至7日继续执行原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2018年1月8日至3月31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三、限行区域

海港区:禁止在西环路(不含)——山东堡路(不含)以东、北环路(不含)以南、东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北戴河区:禁止在滨海大道与新河路交叉口(不含)以南——新河路(不含)——海宁路与新河路交叉口至与剑南路交叉口路段(不含)以南、剑南路(不含)以南——剑秋路(不含)以东、西海滩路与剑秋路交叉口(不含)以东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山海关区:禁止在102国道(不含)以南、石河东路(不含)以东、关城东路(不含)——上海道(不含)以西区域内所有道路通行;

开发区:禁止在西环路(不含)以西、文昌路(不含)以北、祁连山路(不含)以东、黑龙江道(不含)以南区域内所有道路通行。

四、限行车辆类型

此次限行期间,其他道路限行措施规定同步执行,持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照机动车尾号通行。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以上客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银行运钞车、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项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核发正式号牌的残疾人代步汽车和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新能源汽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辆、银行运钞车、清障救援车辆、民政救助、殡葬车和残疾人代步汽车、纯电动汽车等请于2017年12月26日前携单位公函及相关证件,到秦皇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办事服务中心大厅16号窗口备案(原已经备案的车辆不再备案),以免在限行期间被电子警察抓拍。

五、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每隔4小时抓拍一次,每天不超过2次。

抚宁区、昌黎县、卢龙县、青龙县限行措施由当地区县政府决定。

张家口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有关要求,推进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力推进空气质量提升的意见》及配套方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秋冬季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要求,于2017年10月15日发布了《关于在中心城区对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的通告》(《通告》原文详见文末链接)。根据《通告》要求,自2018年1月8日起,决定对在中心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采取的限行措施进行调整。

限行区域

中心城区城市快速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其中:桥西区平门大街,桥东区五一东大街林园路至张承高速五一路收费站段,胜利路东环快速路至南环快速路段不在限行之列。

限行时间

2018年1月8日7时至2018年3月31日20时(不含节假日),每日7时至20时。

限行措施

1、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含临时号牌)。

2、限行期间,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快递专用车(含快递用车)、新能源纯电动车,环卫、园林、道路专项作业车及环保监测车、殡仪馆的殡葬车、喷涂统一标识的制式行政执法车等特殊车辆允许通行。

3、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1条、第22条、第79条第2款规定,予以100元处罚,并进行电子抓拍,当日处罚间隔时限3小时(3小时内司机将车驶出限行区域或开到最近的停车场,否则一天内将会被连续处罚)。

保定

根据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4月8日,保定市将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与北京市、天津市同步轮换限行尾号。

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4月8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限行区域: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限行时间:工作日7时—20时,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市区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措施继续执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

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政府公务用车;

3、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本公告自2018年1月8日开始实施。

廊坊

限行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7:00-20: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号。周一至周五限行尾号依次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尾号为字母或者汉字的,按照数字“0”管理。

限行范围:市区北环道(云鹏道、桐万路)、东环路(创业路、原郊区快速路东段)、南环道(原郊区快速路南段)、西昌路(南延)、光明西道(廊涿高速引线)、西环路(原郊区快速路西段)合围区域以内道路。

注:纯电动汽车不限行,外地车辆,临时牌照车辆(临牌限行尾号以末尾数字为准)也须遵守限行规定。如有政府最新关于限行的消息,以政府消息为准。

河北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31日,邯郸市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详情点击:重要通知!河北1市明起开始单双号限行!)。2019年12月28日,邯郸市最新限行通知来啦,邯郸限行政策有变,2020年将这样限行↓↓↓

邯气领办〔2019〕321号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不断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决定在邯郸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常态化实行机动车按尾号轮流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根据邯郸市交通道路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限行范围

(一)市主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限行区域: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限行;东环路(人民路至邯临路,含本路)以东,人民路(东环路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北,邯临路(东环路至京港澳高速桥,不含本路)以南,联纺路(京港澳高速桥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南,秦皇大街(人民路至联纺路,含本路)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联纺路至邯临路,不含本路)以西区域范围内限行。

(二)各县(市、区)城区限行区域,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自行确定。

二、限行时间

(一)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每日限行时间为:7:00—20:00。

(三)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行。

三、限行措施

(一)限行期间,常态化执行机动车号牌号码尾号每天限行两个数字的交通管理措施(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按照“京津冀一体化”的原则,机动车尾号限行数字与北京同步进行轮换(当前常态化限行按照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待尾号限行数字轮换时,将提前10天予以公布。各县(市、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数字与市主城区保持一致,外地牌照车辆与本地车辆同样受尾号限行限制。

(二)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民生保障(瓜果蔬菜、米面粮油、农副产品、汽、柴油、天然气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污水厂淤泥外排车辆;其他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的物品运输车辆,经市大气办审批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不予限行)等车辆除外。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喷涂车辆标识的,应当在车辆前后明显位置喷涂统一标识,并由相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持有效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三)限行期间,当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号措施。

(四)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通过电子抓拍或现场处罚的方式,处以一百元罚款。

(五)限行期间,邯郸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分别为不同限行区域,当日同一限行区域处罚间隔为3小时,限行车辆驶入不同限行区域或3小时后仍在同一限行区域内行驶的,当日将会被连续处罚。

特此通知。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28日

来源:?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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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河北污染天气限行最新消息

从石家庄市公安局了解到,今年春节期间,石家庄依旧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去年颁布的《关于春节期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执行。

石家庄市主城区东至东三环路,西至西三环路,南至南三环路,北至古城路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等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政府启动III级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全市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与此同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亦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保定

2017年11月13日,保定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保定市主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近日,保定再次对外发布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明白纸。

保定市主城区(指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东三环、北三环、西三环、南二环区域内(不含环路),其他县(市、区)、开发区建成区,2019年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秦皇岛

近日,秦皇岛市公安局召开了全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对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时间进行了明确。

禁放区: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全域内禁放烟花爆竹,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放区:青龙满族自治县、昌黎县、卢龙县3个县限放烟花爆竹,根据青龙满族自治县、昌黎县、卢龙县县政府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规定,在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正月初

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具体时间节点、见三个县区政府通告),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全市区域内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在可以燃放的时间内,提倡少放、不放烟花爆竹。

衡水

此前,衡水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市主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桃城区、高新区、滨湖新区全域。

(二)冀州区主城区。

(三)其它各县、市主城区。

冀州区和其他各县、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城区范围由各地政府划定。

在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及其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

在禁放区域外,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商场、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档案馆、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火车站、汽车站等单位场所及其周围50米内。

(二)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

(四)重要军事区域。

(五)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六)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七)林地等重点防火区。

(八)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地点。

在禁放区域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在禁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

承德

自2018年9月15日起,承德在中心城区(包括双桥区、双滦区、承德高新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市中心城区以下区域内,禁止在任何时间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双桥区:除双峰寺镇全镇,牛圈子沟镇蛤蟆石村、马架子村、水泉村、_椤树村、碾子沟村、平房村、下河套村,水泉沟镇柳树底村、山神庙村、大窝铺村,大石庙镇东沟村、袁家庄村、马家庄村、双庙村、车子沟村、陈家沟村、鸡冠山村、石门沟村、西北沟村外所有区域。

承德高新区:除上板城镇,冯营子镇东营村、西营村、崔梨沟村、石门子村、上栅子村、下栅子村、水泉沟村、三道湾村、秋窝村、闫营子村、砖瓦窑村(不含御龙湾小区以东区域)外所有区域。

双滦区:双塔山镇、滦河镇、西地镇西地新区、元宝山街道、钢城街道、秀水街道所有区域。

沧州

从2019年年初至3月,沧州市将持续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在中心城区3条高速公路合围区范围内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基础上,将禁燃禁放范围扩大至各县(市、区)城区建成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工业聚集地和各乡镇建成区。

邯郸

1月8日,记者从邯郸市公安局和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即日起至3月底,该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毯式”烟花爆竹隐患大排查整治行动,全市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将通过采取从严排查、从严审批、从严监管、从严查处等措施,全面清查超标、非法、伪劣烟花爆竹产品,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有效预防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市主城区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其中,主城区是指西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东至尚代线,北至青兰高速,南至南二环路所围合的范围。

在市主城区全年禁放烟花爆竹的基础上,农历除夕0时至正月十六24时,邯郸市通道区域南至磁县城区,北至永年城区,西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东至高速铁路线所围合的范围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在市主城区范围以外,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唐山

2018年2月,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市区环城路以内(由开越路、南湖大道、唐安路、大庆道相连的内部区域),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管理区)建成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除夕、正月初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当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应急响应时,所有时间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下列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一)国家机关、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科研单位、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繁华街道、影剧院、公园、体育场馆、名胜古迹、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电力设施、通信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五)完成气代煤改造,已经通气运行的村庄。

该通告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邢台

邢台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邢台市区禁止燃放禁止销售禁止储存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防止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切实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就邢台市区禁止燃放禁止销售禁止储存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三禁”)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三禁”区域,即邢汾高速西环连接线、G107国道绕城改建段及G

340、S342绕城改线规划在建路段构成的环城合围区域。

二、在烟花爆竹“三禁”区域内,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的种类,包括双响、组合烟花、礼花弹等烟花类和鞭炮、大地红等爆竹类及其它所有种类的烟花爆竹。

三、桥西区政府、桥东区政府、邢台县政府、南和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划定区域烟花爆竹“三禁”的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社区)委会以及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认真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烟花爆竹“三禁”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烟花爆竹“三禁”工作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

四、各级公安部门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主管部门,各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供销等部门是禁止燃放、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监管职能部门。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协同做好烟花爆竹“三禁”管控工作。

五、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是烟花爆竹销售许可的责任部门,不再审批、许可划定区域烟花爆竹固定销售点和临时销售点,并注销划定区域原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未经公安部门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六、烟花爆竹“三禁”区域内,凡违反规定私自组织焰火燃放活动的责任单位和组织者,公安部门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在禁止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向各级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供销等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收到举报的单位应当按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廊坊

据廊坊都市报消息,今年廊坊禁燃限放继续按2018年《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施行。市区、各县(市)城区全年任何时间禁燃烟花爆竹。禁止在廊坊市、各县(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及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规定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辛集

近日,辛集市政府发布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辛集市建成区许可燃放时间为2019年2月4日(除夕)、2月5日(初一)全天,2月9日(初五)、2月19日(正月十五)7时至22时。

禁限燃放区域:建成区(西至安新线,东至工业路,北至澳森大街,南至路南街市区范围以内)。

禁放时间: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和正月初

五、正月十五的7时至22时以外全年时间,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燃放。此外,根据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旦达到III级预警级别,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后,全面禁止燃放。

定州

近日,定州市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明确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城市建成区,南至107国道及外侧沿线村街(社区),北至唐河,东至京港澳高速公路,西至经济开发区全域,全年禁售、禁存、禁放烟花爆竹及电子炮(此区域内除夕及正月初

一、初

三、初

五、十五早上6:00至24:00可按规定燃放)。

限制燃放区域:禁止燃放区以外,全市范围内。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村街(社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少放或不放,实现逐年递减,直至全市禁放。环保部门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全市禁止一切燃放活动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2月26日至28日京津冀及周边区域或现重污染是什么情况?

最近河北等地都出现了不少天气污染的情况,天气污染的预警级别已经快要到顶啦!至此,河北各个地方都开始限行,限行消息有可以能是一两天这样的变换,最近大家出门一定要好好关注最新的限行消息,可不要被罚款啦!

按照2018年12月10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污染天气启动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的通告》(沧政告[2018]50号

)要求,我市中心城区启动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措施。

限行时间:每日24小时。(含节假日)

限行区域:西三环以东、307国道(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北绕城(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限行车辆种类:本市和外埠号牌(含临时号牌)的非营运车辆实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单双号限行。

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号尾数通行:1、3、5、7、9),双日限单号(双日允许双号尾数通行:2、4、6、8、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执行。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燃气车辆、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根据沧州市、东光县政府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要求,自2018年12月13日零时起,我县中心城区启动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措施。

禁限行时间

自2018年12月13日零时起,每日24小时(含节假日)。禁限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禁限行区域

禁限行区域为城区惠源路(不含)、致远大街(不含)、观州路(不含)、普照大街(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

禁限行车辆种类

本市和外埠号牌(含临时号牌)的非营运车辆实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单双号限行,12月13日限双号,12月14日限单号,以此类推,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号尾数通行:1、3、5、7、9),双日限单号(双日允许双号尾数通行:2、4、6、8、0),

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执行。

东光交警提醒:

2018年12月11日限行机动车尾号3和8,2018年12月12日限行机动车尾号4和9。

自2018年12月13日零时开始,每日24小时(含节假日)与沧州市同步实施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措施,且外地车号也限行!

河北省大气办12月10日发布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同时严禁实行不顾民生需求的“一刀切”措施。

通知提出,今年秋冬季以来,受厄尔尼诺气候影响,河北省多地扩散条件不利,重污染天气频发多发。经与河北省气象局联合会商,预计12月11日至31日,河北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将出现两到三次重污染天气过程。

为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河北省大气办提出,各地要按照《河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等要求,强化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研判,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

同时,要严格落实《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要求,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预警启动条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并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各地要认真研究本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状况,着力在治本攻坚、节能减排上下功夫,严禁擅自提高预警级别,

严禁把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措施作为长期减排手段,严禁不分青红皂白地实行停车、停产、停业、停工等不顾民生需求的“一刀切”措施。

河北省大气办将对各地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不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简单粗暴实行“一刀切”等严重影响民生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石家庄2024元旦限号吗

2月24日,据环保部网站刊载消息,本月26到28日,受扩散条件不利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区域中南部可能出现重度污染过程,北京、天津、石家庄等多座城市将受到影响。

具体情况: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23日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京津冀及周边区域近期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并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部署。

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同京津冀及周边省级环境监测中心预报,2月26日到28日,扩散条件不利,区域中南部可能出现重度污染过程,其中27日范围最大,影响城市包括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廊坊、保定、邢台、衡水、邯郸、唐山,山西临汾,山东德州、聊城,河南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等;3月1日后,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自北向南逐步好转,污染形势有所缓解。

陈吉宁强调,要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向有关地方政府发布重污染预警提示,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切实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

具体措施:

陈吉宁说,环保部派赴各地的专项督查组近期要将各地应急预案启动和措施落实情况作为督查重点,着力检查应急预案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加大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对发现的预案不合理、不落实等突出问题,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查实一起,曝光一起。要加大科技支撑力度,组织环保科研人员深入一线,帮助各地建立长期跟踪研究机制,为基层污染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1月19日高阳县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通知

2024元旦石家庄市区三环路及以内区域、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每日7时至20时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

据石家庄市发布的通报,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自2023年12月24日起,该市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持续累积,空气质量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

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的影响,经石家庄市气象和市生态环境部门研判,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自12月25日7时由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河北省大气办《关于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建议函》要求,市区三环路及以内区域、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每日7时至20时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

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除外,但包含外埠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限行时间含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按照目前接到的通知,也包括即将到来的元旦假期。对于网友所称的限行可能会造成假期出行不便,将会记录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限号地区行车注意事项

1、遵守规定:在限号期间,需要按照车辆限行规定进行行车,不能违规行驶,否则会被罚款或扣除相应的驾驶分数。

2、提前规划行程:如果需要在限号期间行车,建议提前规划好行程,确保不会违反限行规定。可以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其他可以行驶的车辆代替需要限号行驶的车辆。

3、准备好必要的证件:在限号期间驾驶车辆,需要携带车辆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和购车发票等必备证件。有必要的话,建议在车辆上放置限行标识。

4、保持车辆通行畅顺:在限号期间行车,要注意避免拥堵情况,避免频繁换车道。同时,要注意行车安全,保持车距。如有必要,可以提前调整出行时间,避开高峰期。

5、注意环保:在限号期间,由于车辆数量减少,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建议遵守环保规定,减少尾气排放,尽量采用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步行代替驾车出行。

河北限号2022最新限号9月

高阳县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

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加强管控积极应对本轮污染过程的提醒函》和《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预计1月20日起,河北省高空转为弱脊,地面受高压影响,南北风交替,湿度升高,扩散条件转差,保定市可能出现中度以上污染过程。为减轻污染过程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按市大气办指导要求,我县于2022年1月19日18: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本次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高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减排措施》Ⅱ级响应措施立即开展工作,并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企业、施工工地。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高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2021年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Ⅱ响应减排措施立即开展工作,并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企业、施工工地。

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料场、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

面源控制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洒水等清洁频次。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的前提下,经市大气办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道路保洁。根据温度、湿度和天气情况,在常规作业基层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保洁频次。

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要以乡镇、村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焚烧垃圾、秸秆、废旧物品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县行政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充分利用露天焚烧视频和红外监控系统开展实时监控,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置。盯紧重点时段区域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对存在异常升高倾向的,要进一步强化人防+技防监管措施,加密巡查频次,严格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行为。

二、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建设项目和疫情防控保障的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的减排方式。

三、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按照《高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预警期间每日20:00时前报送前一日督导检查情况,预警解除后次日16:00前,将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报告,及时报送县大气办。具体内容为:出动的检查人员、车辆以及检查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数量,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高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9日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2022年9月1号开车张北到保定限号是车牌尾号2和7。

根据2022年保定市交通局官网显示的限号信息可知,2022年9月1号开车张北到保定限号是车牌尾号2和7,其余尾号都可以上路。

限行时间:

(一)2022年7月4日至9月30日。

(二)每日限行时间为:7:00-20:00。

(三)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行。

具体要求:

这是2013年年10月底《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出台后,该市首次发布Ⅱ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亦是首次实行机动车限行,以车牌字母尾号最后一位数字为序,循序实施限行。军队、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石家庄市区道路上,打开防雾灯的车辆在缓慢前行,交警在雾霾中上岗执勤。石家庄一网站CEO耿海涛认为,限行的确不方便,但表示支持。他说,石家庄连日雾霾,他所在的小区很多业主已开始拼车上班,降低汽车尾气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