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工作组_气候变化办公室
1.县发改委是干什么的
2.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领导分工
3.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环保部有什么关系
4.发改委是干什么的?
1993年,国家物价局撤销,职能并入国家发改委。
目前国家发改委内的价格司和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
1、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规划司(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国民经济综合司(向中央汇报全国经济形势)、政策研究室(研究重大经济政策)、宏观经济研究院(事业单位、学术机构)
2、促进产业协调发展:产业协调司(原工业司,负责国家《产业指导目录)和工业服务业重大项目)、高新技术司(兼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经济司(农业、农村、农民重大项目和规划)、财政金融司(VC、PE的大管家)、基础产业司(机场、铁路、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审批)、国家能源局(兼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粮食局(国家储备粮、储备棉)
3、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地区经济司(兼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办公室)、东北振兴司(兼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兼院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西部开发司(兼院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4、物价管理:价格司(兼国家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监督检查司(国家反垄断委员会)
5、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司(原院体制改革委员会)、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国家收入分配调整改革办公室)、社会发展司(兼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6、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固定资产投资司(中央预算内投资)、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办公室(中央投资项目检查)
7、对外合作: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兼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外投资国别产业目录》)、外事司
8、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兼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气候变化司(兼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9、战略性物质监控和管理:经济运行局(兼国家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国家物质储备局、经济贸易司(兼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10、战备和国民经济动员: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兼国家交通战备办公室、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
县发改委是干什么的
即将入秋 天气转凉 苍蝇就在此一搏 不然冷了 就没地方找食了 就在这种入秋的季节 做垂死挣扎 冬天一定不会再出来了 否则会冻死它了 最后祝你 免受苍蝇干扰 安心工作 心情愉快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领导分工
职责:
1、负责社会需求和总供给的总体平衡,协调经济结构主要比例之间的关系,负责生产力的分配和开发、保护和综合利用,引导和促进县域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2、负责国民经济的预测、监测和发展趋势分析,综合运用投资、税收、信贷、价格、地方储备等经济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调整县域经济机制,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落实;领导县域产业发展规划的发展, 规划产业结构规划,指导实施。
3、负责实施经济建设和投融资的主要原则和政策,承担全县社会的投资、资金、的全面平衡工作、发展县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领导组织实施、批准或审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配额高。
4、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全社会建设资金平衡的制定和领导实施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和主要骨干项目资金余额。指导和监督县域招投标工作,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项目招标、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和投资预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扩展资料:
直接单位:
1、价格检验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县价、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调查和惩处违反价格、收费的行为,负责县域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标签和收费宣传制度,促进价格诚信建设,负责制定和提高价格监管网络,接收价格报告投诉。
2、价格认证中心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构和仲裁机构的委托, 对行政、刑事、民事、行政、民事、行政、刑事、司法等其他行业的各类事项进行价格鉴定经济案例,并接受委托,以认证各种有形和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
3、城乡综合支助改革办公室负责制定城乡综合改革县总体规划,研究和起草县,协调城乡综合改革农村相关政策;负责协调推进县域总体改革规划,指导县协调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县域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
百度百科-石柱县发改委
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环保部有什么关系
张建东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兼任北京市能源与经济运行调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主持市发展改革委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人事处。
刘印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分管社会发展处、协助分管人事处。分管北京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所。
周京生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蒋力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工会。
分管区县经济处。主持机关党委工作,分管机关工会工作。
赵 磊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闻发言人。
分管研究室、国民经济综合处、公共信息处。分管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那艳茹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一年)
分管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分管北京市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项目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北京市21世纪议程工作办公室。
陈光明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员。
分管北京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协助分管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督查室)。分管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老干部活动站。
王志源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员。
协助市主管副秘书长承担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筹备办公室相关工作。
韩晓芳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员。
分管财政金融处。分管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王英建 北京市能源与经济运行调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挂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洪继元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员。
分管产业发展处、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分管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
刘伯正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员。
分管发展规划处、经济贸易处。
杨旭辉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员。
分管法规处、固定资产投资处、扩大内需工作办公室。分管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
徐小元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员。
分管基础设施处。分管北京市协调推进新机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李素芳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员。
分管价格综合处、价格管理处、收费管理处。 分管北京市物价检查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成本调查队、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北京市价格监测中心。
发改委是干什么的?
这两个是同一个部门。原本叫国家环保总局,08年部委改制时,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是2008年,设立的正部级部门,为院组成部门。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院机构改革方案和《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环境保护部。
环保部仍负责拟订并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协调解决重大环境保护问题,还有环境政策的制订和落实、法律的监督与执行、跨行政地区环境事务协调等任务。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按国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订国家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重特大突发环境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国家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三)承担落实国家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国家环境监测网和全国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国家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信访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
(五)经济运行局(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政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和以工代赈;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稀土办公室、盐业管理办公室)。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监督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
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保留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和国家物资储备局。
是很厉害的部门,权利很大.掌握国民生计的大问题方向.可以说什么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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