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预警建设包括哪些内容呢_气象灾害预警建设包括哪些内容
1.西安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办法
2.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哪三部分构成
法律分析:气象灾害预警的规定如下: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把气象灾害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重大气象灾害、较大气象灾害和一般气象灾害。而气象灾害预警级别,也从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等级预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气候利用、气象科学技术研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气候利用、气象科学技术研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西安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办法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种类原来有3种,后增加到11种。
内容: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积冰。总体上分为蓝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等级(Ⅳ、Ⅲ、Ⅱ、Ⅰ级),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而台风、暴雨、寒冷3种预警信号的黑色预警信号将成为历史,统一以红色为最高等级。
气象灾害:
气象灾害是指大气对人类的生命财产和国民经济建设及国防建设等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害。它是自然灾害中的原生灾害之一。
一般包括天气、气候灾害和气象次生、衍生灾害。气象灾害是自然灾害中最为频繁而又严重的灾害。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发生十分频繁、灾害种类甚多,造成损失十分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哪三部分构成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管理,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坚持主导、统筹城乡、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做到共享、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和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的组织管理工作。
区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的组织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气象主管机构的业务指导。未设立气象主管机构的区,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相关工作。
发展和改革、农业、水务、国土、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工信、财政、教育、林业、公安、交通、文广新、安监、市政、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第六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知识的教育普及和宣传工作,编印气象灾害预警知识宣传材料,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第七条 媒体和通信运营单位(以下简称传播单位)应当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的传播工作,以及气象灾害预警知识的宣传工作。第八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农业、水务、国土、环保、市政等部门组织编制本市气象灾害监测站点和预警信息传播设施设置规划,并报市人民批准。
区县人民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在市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下,按照规划要求设置气象灾害监测站点和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并纳入全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终端,逐步提升基层和偏远地区的预警信息接收传播能力。第九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规划、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气象灾害监测站点和预警信息传播设施设置规划,组织编制气象探测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专项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对破坏行为进行举报的义务。第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人口密集区、农业主产区、秦岭生态保护区和气象衍生、次生灾害易发区等敏感地区的监测,重点监测暴雨、暴雪、大雾、霾、雷电、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冰雹、霜冻等气象灾害。第十二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台站、气象监测站点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做好监测设施的计量监督,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气象监测站点,以及防汛、地质、环境等与灾害性天气监测有关的单位,对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实施联合监测。
水务、环保、国土、市政、农业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与气象灾害监测有关的单位,应当督促所属监测站点与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传输和共享雨情、水情、风情、旱情、大气环境、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等监测信息。第十三条 区县人民应当健全气象灾害预警队伍,并提供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保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区,可以根据需要,在市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下做好气象工作站、气象信息站等气象灾害预警队伍的建设工作。
气象灾害预警队伍的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由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确定。
气象灾害预警队伍应当做好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即时向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单位如实报告,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传播。第十四条 鼓励、支持气象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和预警信息的传播,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组织工作。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气象志愿者的业务技术指导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培训。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和含义三部分构成。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种类由原来的3种增加到11种,为人们所熟悉的黑色台风预警信号将退出历史舞台,而广东则保留一级白色台风预警信号(关于广东省自行制定并实施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体系,请见“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新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蓝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等级(Ⅳ、Ⅲ、Ⅱ、Ⅰ级),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同时以中英文标识,与国家的所有应急处置等级和颜色保持一致。而台风、暴雨、寒冷3种预警信号的黑色预警信号将成为历史,统一以红色为最高等级。
台风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1、红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6级及以上)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2、橙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2-13级)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3、**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0-11级)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4、蓝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8-9级)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综上所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预警信号,并指明气象灾害预警的区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只能发布本预报服务责任区内的预警信号。上级气象台应当加强对下级气象台站预警信号发布的技术指导,要加强上下气象台站预警信号发布的会商沟通,保证上级气象台与下级气象台站预警信号发布的一致性。
法律依据:
《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预警信号,是指由有发布权的气象台站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警报信息图标。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和含义三部分构成(见附件)。
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十一类。
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Ⅳ,Ⅲ,Ⅱ,Ⅰ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橙色和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根据不同的灾种特征、预警能力等,确定不同灾种的预警分级及标准。
当同时出现或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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